以用戶為中心的綜合能源服務理念已在我國獲得廣泛認同,并進行了各類試點;其研究和實踐在國際上也方興未艾,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模式。當前我國眾多能源國企和民企都投入到了這一領域,但在實踐推進過程中,都感困難重重步履維艱,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我國能源行業多年發展過程中形成并不斷固化的板塊分割、“煙囪林立”狀態,也就是管理學上所講的“煙囪效應”。
煙囪效應有兩層意思,一是指部門之間相互封閉,信息、數據不通,老死不相往來,井水不犯河水;二是指煙囪中的空氣自動往上集中抽取,低層的空氣始終稀薄。
這兩種效應在我國能源行業都一直存在,非常典型:各能源品類縱向一體,人財物信息等各類資源自動向上游集中。電力行業更是一個典型代表,行業管理“一竿子插到底”,行業資源配置一直是“離用戶越遠的地方配置越多”:廠網分開前是“重發輕供不管用”,廠網分開后是“重輸輕配不管用”。
可以說,能源煙囪不打破,綜合能源服務就很難真正大規模實施。要打破這些煙囪,個人認為,需從以下四個方面著力:
一是大力培育綜合性能源企業。特別是整合電力和天然氣業務的能源企業。從經合組織國家能源行業的現狀來看也是如此:沒有一家電力公司不從事天然氣業務,沒有一家天然氣公司不從事電力業務。要進一步推進電力和天然氣“放開兩頭”,鼓勵電力和天然氣行業配售端的相互開放、相互進入、相互融合。打破能源國企“主營業務”的約束,推進能源混改,鼓勵電力企業進入天然氣領域,鼓勵天然氣企業進入電力領域。探討電力國企(央企)和天然氣國企整合的可行性;探討電力和天然氣“中間整合”,即天然氣管輸網和輸電網整合的可行性。
二要大力推進能源綜合規劃。近幾年我國多地在城市規劃的“多規合一”試點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步,能源領域的“多規合一”同樣非常迫切。同時要進一步推進將能源需求側和供應側資源整合的綜合資源規劃(IRP),以及能源和產業整合、能源和環境整合的綜合規劃。只有從規劃的源頭做到多能合一,綜合能源服務才能成為“有源之水”。
三要試點推行能源綜合特許經營。能源行業從政企合一走向政企分開、行政許可模式是一個巨大的進步,接下來要在靠近用戶的終端環節,進一步從行政許可走向特許經營,并從單一專業的特許經營走向綜合能源特許經營,乃至能源與環境綜合特許經營。綜合能源服務的重要價值在于為能源用戶提供高品質的“一站式”服務,同樣,政府對綜合能源服務企業最好也是“一站式”管理,而不是多頭管理。能源的綜合規劃和綜合特許經營,都需要地方政府能源管理機構和管理模式做出調整,也需要在中央和地方的能源管理事權方面做出一定調整。
四是推進能源的綜合性管理和監管。我國能源行業政企分開后,在政府管理和獨立監管方面做了很多的探索。很多地方在本輪機構改革中,也特別注重加強能源管理職能的整合。但目前在國家能源局層面基本還是以分板塊管理為主,可以說從一定意義上講,這實際上從頂層上固化了“能源煙囪”。所以,能源局作為能源改革部門,其自身的改革也至關重要也任重道遠。
以上是我對推進綜合能源服務在宏觀層面的幾點粗淺的思考,這里面每一點都是宏大的課題,在這里梳理一下是便于明晰方向、綱舉目張。只有從宏觀的體系調整和微觀的模式探索共同發力,破立結合,綜合能源服務這一新模式、新業態才能得到蓬勃發展。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