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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碳關稅2023年開始執行,中國應該如何應對?

2022-06-07 17:03:31 能源思考   作者: 江曉蓓  

近日,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議案再次得到了大家的關注。從去年的3月10日,歐洲議會投票通過“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議案,到7月14日,歐盟委員提出氣候、能源、土地利用、交通和稅收等一攬子政策提案。時隔一年,歐盟理事會3月15日就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相關規則達成協議。根據這一機制,歐盟將對從碳排放限制相對寬松的國家和地區進口的水泥、鋁、化肥、鋼鐵等產品征稅。這也使得歐盟距離2023年正式施行碳關稅政策又近了一步。

碳邊境調節機制也是當天舉行的歐盟成員國經濟和財政部長會議的核心議題。歐盟輪值主席國法國經濟與財政部長布魯諾·勒梅爾說,這一機制將起到三方面作用:一方面提供了加速歐盟相關行業脫碳的工具;另一方面,將激勵其他國家更加可持續發展,減少碳排放;此外,這一機制也是對加速歐洲能源獨立戰略的響應。

與歐盟委員會的最初建議相比,歐盟理事會選擇將碳邊境調節機制的管理更集中化,以提高可行性和效率。歐盟理事會還計劃設定最低門檻,讓價值低于150歐元的產品免于履行碳邊境調整機制義務。這一措施將減少行政上的復雜性,因為運往歐盟的貨物約有三分之一屬于這一類別,而它們的碳排放量并不高。據悉,碳邊境調節機制將與歐盟的碳排放交易體系并行,并對其具體條款形成補充或替代。

歐盟CBAM時間路線圖

2019年12月:歐盟綠色新政提出CBAM;

2020年3月:歐盟委員會提交CBAM影響評估報告;

2020年7月-10月:公開意見征求階段;

2020年9月:歐盟委員會主席宣布將CBAM納入到2021年立法提案;

2021年1月:歐盟委員會計劃將在2021年6月公布CBAM提案;

2021年3月:歐盟議會投票通過設立CBAM決議;

2021年7月:公布提案細則;

2022年3月:歐盟對CBAM相關規則達成協議。

CBAM機制預計將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2023-2025年為過渡期,期間只做碳排放申報,而不執行相應稅收,自2026年起正式開始征收碳關稅。CBAM只征收歐盟碳交易機制(EU-ETS)非免費配額部分,以鋼鐵和鋁為例,目前EU-ETS仍實行100%的免費配額,因此與之相對應的CBAM關稅值為0。新版的EU-ETS草案已提出,將逐步取消CBAM覆蓋產品的免費配額,從2026年的90%免費配額逐年下降至10%,直到2035年,免費配額降為0,CBAM征稅相應比例將升至100%。

CBAM的前景

什么是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簡稱CBAM。也被稱作碳關稅或碳邊境調節稅,是碳稅的一種,對進出口商品中隱含的碳排放征收額外關稅。它是指在實施國內嚴格氣候政策的基礎上,要求進口或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或退還相應的稅費或碳配額。關于CBAM,在不同國家被多次提及,但是迄今并未付諸實施。近期歐盟重提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并積極推動相關立法,再次引發大家的關注。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提案主要是針對2035年前的實施計劃,但是該期間碳邊境調節機制是否會擴大行業和產品覆蓋范圍、是否包含產品生產過程中用電產生的間接排放都不明朗。

該機制的演變尺度大約在5-10年或更長時間,中國出口結構、產業碳排放在未來五至十年中也將面臨動態轉變,因而對碳邊境調節機制的影響評估框架將是動態發展的,而且將涉及貿易競爭力影響、實現氣候國際影響、環境影響、技術進步影響和地緣政治影響。

CBAM的覆蓋行業主要為:目前涉及行業為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等。適用于向歐盟本土進口的商品,除非制造商品的第三國碳排放交易系統已于EUETS聯網。如進口產品為電力,采用CBAM提供的默認值計算,其他行業采用實際排放值計算CBAM證份數。

碳關稅的計算方法

碳關稅稅基:碳關稅的稅基是碳排放量,CBAM采用國際通常做法,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CO2排放量為計稅依據。

碳排放量的計算公式:

排放量(噸CO2)=質量(噸、兆瓦時)×排放強度(噸CO2/噸、噸CO2/兆瓦時)

上述排放量以產品及其上游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CO2直接排放量計算,復雜產品還需計入使用投入物的排放。

排放強度選擇:原則上優先采用進口產品的實際直接排放強度,如果迸口電力產品或實際排放強度無法核實,則采用默認排放強度。默認排放強度以應稅商品(電力產品除外)在出口國的平均排放強度加成一定比例來確定,加成比例尚未明確。若出口國無法提供可靠數據,則參照歐盟同行業中排放強度最高的10%的企業的數據來確定。

碳排放量扣除:

為使進口產品和歐盟產品承擔相同的碳排放成本,在碳排放額度可量化的前提下,CBAM規定了以下兩種扣除情形:

1.為避免歐盟企業獲得雙重保護,在進口商應稅碳排放量中可根據歐盟同類產品企業獲得的免費排放額度相應調整,相當于稅基調整。

2.為避免進口產品被雙重征稅,在進口商應稅碳排放量中應扣除進口產品在其生產國已經支付的碳排放額度,相當于稅額抵扣。

碳關稅的繳納:

電子憑證制度:注冊進口商每進口碳排放量為一噸的商品,必須向CBAM行政機關購買一張CBAM電子憑證。每一張CBAM電子憑證都有獨立的編號。注冊進口商購買CBAM電子憑證的數量、價格和日期均記錄在其CBAM系統賬戶里。

電子憑證價格:電子憑證價格并非固定價格,由CBAM行政機關在每周的第一個工作日公布。歐盟共同拍賣平臺上一周拍賣的排放額度收盤價的平均價格,即作為下一周出售CBAM電子憑證的價格。

電子憑證結算:

由于CBAM碳關稅并不是在商品進口環節逐筆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1到5月期間統一征收。因此,電子憑證也是按年度統一結算。

每年5月31日之前,注冊進口商須向CBAM行政機關申報:

1.上一年進口各類應稅貨物的總量,電力產品以兆瓦時表示,其他貨物以噸表示;

2.上一年度進口產品中所含的碳排放量;

3.與碳排放量對應的經調整后的CBAM電子憑證數量。

電子憑證回購和清零:

在年度清繳之后,應注冊進口商要求,CBAM行政機關應回購進口商賬戶上多余的電子憑證,回購價格為注冊進口商購買該電子憑證時所支付的價格。回購申請應在每年6月30日前提出,回購數量不能超過注冊進口商在上一年度購買的電子憑證總數的三分之一。如果回購后注冊進口商的賬戶上仍有多余的電子憑證(即超過上年購買總數三分之一的部分),則應由CBAM行政機關在6月30日之前清零。

CBAM對中國的影響

出口國碳定價和碳市場政策會直接影響該國出口歐盟產品所需要負擔的碳成本,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將對已經實施碳定價和碳市場的國家設置相應的抵扣政策。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目前覆蓋范圍為歐盟碳市場中電力、鋼鐵、水泥、鋁和化肥5類原材料產品的生產過程中的直接碳排放,對于涉及上述5類原材料的復合終端產品(例如,汽車、機械零件、鋁制品等)和其它產品近期都不會納入。

對于中國而言,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目前最有可能影響到中國出口歐盟的產品為鋼鐵和鋁;大部分中國出口歐盟的其它產品(如汽車、太陽能光伏板、電子產品、機械零件、家具、玩具、服裝等終端復合產品)當下不會受到影響。

中國對歐盟市場出口鋁受到的影響也較低。據估算,歐盟完全取消免費配額將造成鋁成本增加7.6%,而碳邊境調節機制會導致中國向歐盟出口的鋁成本增加約9%。2019年歐盟從中國進口鋁約15億歐元,如此情形下將被征收約1.2億歐元的碳邊境調節稅。如下圖看,歐盟CBAM對中國鋼鐵出口影響也有限。

從中歐貿易角度來看,碳邊境調節機制涉及的產品貿易額占比很小,整體影響較為有限,就是對局部高碳鋼鐵的出口競爭力會產生較大影響。

中國現有碳市場僅包括電力部門,缺乏高碳行業產品(例如鋼鐵、水泥、化工、鋁)碳定價機制,尤其是中歐有貿易往來的鋼鐵等產品,可能導致中國出口歐盟的鋼鐵和鋁產品不具有享受上述抵扣政策的機會。

中國四方面應對CBAM

第一,在我國已經展開的全國碳市場和試點碳市場中,國內碳密集型行業也面臨減排成本和轉型壓力,中歐雙方可以通過討論避免或拒絕采用碳邊境調節機制,但這可能帶來中歐經貿和氣候合作中產生的戰略沖突風險。

第二,盡快建立和完善全領域的碳市場和碳定價機制,與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相向而行。也可以讓面臨CBAM減排壓力的企業提前做好準備。

第三,我國適時推出碳稅,兩者互為補充,在促進企業減排的同時也能避免未能被我國碳市場覆蓋的行業在產品出口中被加征碳關稅。

第四,通過引導企業加速碳中和,制定和選擇合適的減排路徑來實現低碳發展,從而可以更從容的面對未來綠色貿易的發展趨勢,避免在產品出口中因為高碳排放被征稅。

隨著我國加速推進碳中和目標,積極采取各項行動,加速低碳轉型發展,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對我國影響將會逐步弱化。

總結

總體來看,碳邊境調節機制短期內對中歐貿易的整體影響有限,對于長遠而言,可以通過加快發展國內低碳技術與產品、建立完善的碳定價碳市場機制等措施為應對碳邊境調節機制做好積極應對準備。隨著CBAM的公布及未來的實施,低碳產業必將成為全球貿易的又一個增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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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