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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力市場機制研究

2024-09-03 11:40:10 2023年能源思考12月刊   作者: 周云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雙碳技術研發中心

(中能智新科技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新型電力系統是以確保能源電力安全為基本前提,以滿足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電力需求為首要目標,以高比例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建設為主線任務,以源網荷儲多向協同、靈活互動為堅強支撐,以堅強、智能、柔性電網為樞紐平臺,以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為基礎保障的新時代電力系統,是新型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載體。新型電力系統實現“清潔”“可靠”“經濟”運行具有較大挑戰,本研究遵循電力系統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圍繞推進“層次分明、功能完備、機制健全、治理完善”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機制和電力市場機制創新,以期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提供決策參考。


一頂層引領,系統性開展電力市場體系完善
電力市場建設應遵循市場性一般性規律和電力系統運行規律,開展系統性建設,以確保發揮市場資源優化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在市場本身方面,需要構建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零售市場統籌協調、高效運作的市場體系;在市場外部方面,需要構建與市場配套的產業政策、合約市場,建立電力市場與綠證市場、碳市場協調統一機制。同時,立足電力系統運行規律,設計不同周期市場運行可靠性機制,開展周及以上充裕度評估,日預調度和可靠性機組組合,合理安排實時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運行,各環節協調配合、互相支撐,保證了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實時供應平衡。

 
 圖  電力市場建設體系

2017年以來,我國共實施了兩批以省為主體的電力現貨市場試點,積極推進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市場范圍、規模逐步擴大,市場機制創新發展、競爭成效不斷顯現。然而,市場體系建設仍存在不足,不同層次市場、不同類型市場在交易品種、交易機制、交易時序、市場準入等方面有序協調不暢,不同類型市場主體價值難以完全體現,有效供給的市場格局尚未充分形成。亟待按照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要求,進一步夯實市場體系建設,形成頂層引領,從根本上理順電力市場經濟關系和電力運行關系,保障電力市場改革行穩致遠。
一是進一步夯實國家、區域、省三層聯動電力市場體系,實現資源更大范圍優化配置。國家電力市場主要實現不同區域、省市場間的共享互濟,區域市場主要實現區域內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省市場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基礎,主要實現省內資源優化配置,保障省內電力基本平衡。
二是進一步健全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容量市場、碳市場、綠證市場有序協調的市場體系。其中,中長期市場開展日以上至多年的電能量交易,發揮穩定市場預期的基礎作用;現貨市場開展日前、日內、實時電能量交易,發現電力實時價格,實現資源的時空優化配置;輔助服務市場是在實時階段開展的調頻、備用、黑啟動等交易,發揮保證電力系統實時平衡、安全穩定運行等作用。容量市場、碳市場、綠證市場主要發現不同類型電源價值,激發市場活力。
三是進一步推進形成多元競爭的市場主體格局。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完善政府授權合約機制和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推動政府間送電協議、熱電聯產等優先發電電源參與市場競爭,推進經營性用戶參與市場。促進儲能、虛擬電廠等新型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充分擴大市場規模,提升競爭水平。
四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有序推動保障性電源以外各類電源取消政府定價,完全通過市場競爭形成上網電價,產業支持政策在場外實施,實現“價補分離”。全面建立非市場化用戶代理購電價格與市場價格聯動機制,穩定保障性電源規模,實施交叉補貼單列,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精細化開展輸配電成本監審,建立電網投資事前核定、定期校核的定價機制,探索引入電網企業激勵約束機制。
二分類施策,優化完善各類型電力市場機制
加強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形成有效的分時價格信號。充分借鑒當前現貨市場建設經驗,優化關鍵機制設計,加強電力市場交易技術支持系統標準化建設,部署長周期運行,逐漸形成長期穩定的市場環境。邊運行、邊完善,優化現貨市場限價形成機制,加強日前、日內、實時(平衡)市場協調運行,引導現貨市場更好發現電力實時價格,準確反映電能供需關系,保障電力供應平衡。
優化電力中長期市場機制,加強與電力現貨市場銜接。建立完善中長期分時段交易機制,優化交易時段劃分,充分體現電力分時價值,探索放開價格上下浮動限制。豐富交易品種,縮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頻次,實現發用兩側自由交易合約,提高市場靈活性和運行效率。完善中長期價格形成機制,與現貨市場形成良性互動,實現“長協定量、現貨定價”,有效穩定市場價格預期。
完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實現市場多重價值發現。建立健全調頻、備用、黑啟動輔助服務市場,細化輔助服務品種,探索爬坡等新交易品種,通過現貨市場實現電力調峰。探索電力輔助服務與現貨市場聯合優化出清,提高系統效率。推進開展跨省跨區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交易,實現調節資源共享互濟。完善輔助服務成本分攤和收益共享機制,推進向用戶側疏導。
統籌綠證和碳市場建設,保障綠色電源公平競爭。推進電力市場、綠證市場、碳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相協調。建立“量由政府分配、價由市場形成”的綠色電力交易機制,促進競爭,提升水平。做好碳-電價格合理傳導,實現電-碳市場資源共同優化配置。
統籌省間和省內市場協調,促進資源大范圍優化配置。按照先增量、后存量原則,分類放開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計劃,推動開展跨省區中長期交易、省間現貨交易,試點開展送受端“點對點”交易。完善跨省跨區送電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推動與送、受端電力市場價格水平銜接,做好跨省區交易與省內市場在經濟責任等方面的動態銜接。
三聚焦重點,建立健全新型電力系統創新機制
完善和創新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市場機制。推動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機制全面實施,推進新能源企業與售電公司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簽訂中長期購售電合約,保障新能源發電收益,穩定市場預期。允許新能源根據自身情況自主確定年度、月度等交易電量比例以及交易時段,滿足可再生能源對合同電量、曲線的靈活調節需求。逐步提升新能源參與市場程度,完善偏差考核機制,引導新能源通過提升出力預測準確性提高參與市場能力,形成可靠替代,逐步成為主體電源。完善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區交易機制,允許可再生能源與傳統電源打捆或通過現貨市場承擔調節責任,完善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區輸配電價機制,探索按網絡使用程度、最優路徑組合等方式收取輸電費,提升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區交易的可行性和穩定性。

完善和創新促進傳統能源向基礎性電源轉變的市場機制。探索建立市場環境下的電力規劃體系,結合經濟發展水平、電力發展目標、用戶失電成本等,提出電力供應可靠性標準,基于長周期市場仿真開展規劃方案經濟性評估,作為新型電力系統下合理規劃輸電通道、電源類型和投產時序的重要依據,滿足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可靠性和經濟性要求。通過建立競爭性容量配置或容量市場等方式,引導各類機組提供有效容量,公平給予容量補償。過渡期以實施高成本機組容量補償起步,逐步過渡至全類型電源品種,保障系統長期充足的備用容量和電力供應安全。
完善和創新促進靈活資源有效供給的市場機制。根據電力供應可靠性價值合理確定現貨市場價格上限,形成更加清晰的價格信號和合理峰谷價差,引導傳統能源在現貨市場發揮調峰價值,實現向提供可靠電力、調峰能力的基礎性電源轉變。推進各類靈活性調節資源、用戶可調節負荷參與輔助服務交易,實施基于“容量報價”和“里程報價”的調頻市場機制,有利于以提供快速調節為主和以提供備用容量為主的調節資源發揮各自價值,保障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完善和創新促進負荷側參與系統調節的市場機制。明確分布式電源、負荷聚集商、源網荷儲一體化、虛擬電廠、儲能等市場主體地位,推動分布式電源在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等多場景獲取收益。建立完善分布式發電基金附加、交叉補貼等政策,科學制定市場化交易機制,建立與分布式就近交易相適應的輸配電定價機制。深化零售市場與批發市場銜接機制,提高售電公司用戶用電行為分析能力,通過設計差異化價格套餐,聚合用戶側靈活調節資源參與需求響應、輔助服務等系統調節服務,充分激發和釋放用戶側靈活調節能力。



責任編輯: 江曉蓓

標簽:電力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