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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民生促創業 將創業帶動就業升級為最高國家戰略

2009-04-01 15:15:00 中國能源網   作者: 中共中央黨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 周天勇  

2009年中國有3000萬左右農民工失業,往年沒有就業和今年畢業需要就業的大學生有900多萬,另外,還有其他需要就業的,全部就業壓力在5000萬左右。而從未來30年看,如果2040年城市化水平推進到85%,城市中還要增加4.5億人口,剩余勞動力轉移壓力巨大,整個國家就業壓力巨大,將是中國長期的,頭等重大的經濟和社會難題。

全世界一般的就業規律是,65%—80%的勞動力在中小企業就業,一個國家一般中小企業占97%以上;一個國家非正規和正規企業的從業人數一般在10人左右,發達國家每千人企業數量50個左右;發達國家大學生畢業后三年內創業率為20%;發展中國家每千人企業數量20到30個;人均GDP3000美元時,服務業容納的勞動力占全部勞動力的60%左右。

而中國目前將個體工商戶按照10個從業者一個中小企業折算,再加上其他企業,每千人不到10個;大學生畢業三年內創業的不到1.5%;在服務業中就業的勞動力比率僅為31%左右。中國2008年的城鎮失業率最保守估算,也在12%,2009年有可能達到15%以上;農民工的失業率在15%左右;而農村剩余勞動力,除去外出務工的,按照目前的生產力條件,更是以億而計。目前,除去務工在外的,30%的勞動力創造了10%的GDP,而且GDP在農業領域中的份額逐步下降,是一個全世界的規律,中國不可能逆行。不持續地將農村和農業中的勞動力轉移出來,我們不可能從根本上縮小城鄉差距。

民生是就業之本,特別高的勞動力剩余率和失業率,將會使大規模的城鄉居民陷入生活的困境,因居民支付能力低而形成更大范圍的就醫難、上學難和住房難,因為國內消費不足對出口形成強烈的依賴,由于生產能力強及勞動參與財富的創造和分配不足而在出口不順時導致生產過剩和經濟危機,使貧富差距越來越大,使居民對社會從心理上產生負面的感覺,將會成為社會動蕩和不穩定的隱患。面對今天和未來這樣一個史無前例的,對于我們的國家可能形成災難性后果的一個問題,如果在“兩會”這樣的最高議事和決策平臺上不能被引起最高度的重視和討論,這可能是我們民族的一大遺憾。為此我特向“兩會”

及“兩會“代表和委員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議中央和國務院將“創業帶動就業”上升為最高級別的國家戰略在國家發展的重點戰略上,我們提出過新農村建設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等等,我認為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值得指出的是,韓國在提倡新農村建設時,提出了中小企業振興計劃。我們的有關部門和學者,只是給國務院領導提到韓國的新農村建設,但是好像沒有部門和學者提醒國務院領導,韓國還有個同樣重要的中小企業振興計劃。再者需要提出的是,中國一定要處理好技術進步與勞動就業、創新與創業的關系。不自主創新,科學技術不進步,中國的科學技術在世界上就沒有一席之地,中國的產品在世界上就沒有競爭力,中國的經濟和社會在發展中就沒有后勁;但是,不創業,沒有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和產品,沒有一定的與我們大量的低知識水平的勞動力相結合的適度技術,中國這樣龐大的勞動力資源就會閑置被浪費。我們無法像世界上已經完成了工業化的一些發達國家一樣,依靠向外轉移人口,發動戰爭,掠奪資源,搶占市場,搞殖民經濟來緩解工業化和城市化階段中的這一勞動力過剩、轉移和就業難題。我們得為面臨的這樣一種困局尋找一條可能走通的出路,以免使我們的國家和民族陷入災難。

縮小城鄉差距的根本出路是推進城市化,而轉移和容納勞動力轉移和需要就業人口的最大領域是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新農村建設和農業現代化是保證中國糧食安全的基礎,創新型國家建設則是國家經濟有競爭力的基礎。

新農村建設要與推進城市化和在城市中發展中小企業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使大量的勞動力在城市創業和安居樂業,才能不會像我們目前農民工工棚式轉移和鐘擺式地流動,也才能不會像拉美和印度等國在城市周圍形成大量的貧民窟,也才能不會發生糧食不安全問題,也才能使我們在發揮勞動密集優勢的同時,有自主技術的競爭力。新農村建設、推進城市化、中小企業發展、建設創新型國家,這四個戰略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從中國這樣多的勞動力需要轉移和就業來看,可能建設創業型國家和中小企業發展,更為重要。

因此,我認為,在黨和國家層面上,應當將建設創業型國家,發展中小企業,上升為最高級別的國家戰略。

其邏輯為:鼓勵全民創業——創業增加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增加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來增加工作崗位和勞動力需求——增加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來擴大服務業——使勞動力較為充分地得到利用——增加勞動力的收入——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縮小居民之間和城鄉之間的差距——擴大消費能力,實現生產和消費的良性循環。

二、建議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牽頭制定中國21世紀中小企業10年振興計劃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宏觀調控的頭等重要工作,就是降低失業率,千方百計地促進就業;否則,作為宏觀調控部門,可能失之于片面。中國過去出臺的國家層面的重大戰略,由于沒有落實機制體制和步驟,實現得并不理想。

為了落實國家“創業帶動就業”這一重大的國家戰略,考慮中國創業嚴重不足和中小企業相對太少的實際,先是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牽頭制定國家21世紀中小企業10年振興計劃(2010—2020年)。建議兩會討論提議,并且由國務院責成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組織有關研究機構和部門,到韓國、日本、中國臺灣、意大利、德國等等,學習其中小企業的振興計劃和中小企業立國立島之經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體制和政策等,形成有目標的、務實的、可操作的中小企業振興計劃。我個人認為,對于我們國家目前這樣緊迫的就業壓力,對于我們民族長久的安危,這個計劃遠比最近出臺的十大產業振興計劃,重要得多得多。

另外,特別需要提及的是,在上一次機構改革中將原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中的中小企業司劃到了工業與信息化部。這樣一個重大的關系宏觀調控中解決失業問題的機構,而且,許多中小企業屬于服務業范圍,并不屬于工業領域,其遇到的工商管理、稅收、各部門收費、融資等等問題,又是工信部所不能協調的,放在工信部里是不合適的。有關部門不要覺得剛將中小企業司劃到了工信部,再重新劃歸發改委,似乎面子上過不去。我認為,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應當從宏觀調控要重視就業,特別是從國家和民族的安危著眼,將部門之見和部門利益先放一下,在國務院責成下,工信部讓出中小企業司,發改委重新接納中小企業司,以使發改委宏觀調控失業率目標有最重要的機構,并協調全國和各部門有關的中小企業促進事務。

三、建議改革統計指標,勞動和統計部門客觀和真實地統計失業率,為中央和有關部門宏觀調控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目前公布的2008年城鎮登記失業率4.2%,說老實話,是一個學者們不相信,國外研究機構不相信,群眾不相信,包括統計和勞動部門自己也可能不相信的一個反映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虛假指標。如果這一指標對于我們國家和民族,無關痛癢,那么怎樣統計都是無所謂的。關鍵是這一指標太重要。一個虛假的失業率指標,一個比世界上許多國家就業狀況都好的指標,使各級領導干部感覺不到百姓失業生活的壓力,使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在對控制物價,還是要促進就業進行決策時受到誤導,使群眾的失業艱難無法真實地向國家和社會表達。我們黨的思路路線之一就是事實求是,無論從什么方面講,這一不可思議的統計指標實在是應當進行徹底改革了!

建議國務院責成勞動和統計部門,廢除城鎮登記失業率指標,研究統計指標和辦法,由垂直統計部門,或者中立的社會調查統計機構,對全社會失業率進行全面或者抽樣調查,形成較為客觀的宏觀經濟失業率指標,并按月向全社會發布。

四、建議工商部門深入改革工商注冊登記和管理制度事實求是地講,中國創業難,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發展相對就業不足,除了過去意識形態方面對個體和中小私營經濟的歧視和限制外,工商系統曾經的重管制、輕服務,重限制、輕發展,重收費、輕幫助,重罰款、輕寬容,重整頓停業、輕教育引導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當然,工商部門近幾年在周伯華局長的領導下,對其進行了力度很大的改革,并且其經費體制也從過去的收費,轉向了財政來供養。這不能不說是一大進步。但是,我認為,在工商管理方面,還要進一步進行改革和創新,才能真正地鼓勵人民群眾去創業,使工商管理為解決國家的就業難題作出貢獻。

(一)是建立非登記企業制度,對個體工商戶,不再進行登記制度,而改為備案制;允許地攤、游商、小店小鋪等非正規創業和靈活就業形式存在,對于有食品安全方面問題的就事論事,進行培訓、教育和引導。

(二)是降低和放寬資本金限制,允許不動產及無形資產作為注冊資金;對一些不動產實力較強和科技型企業,放寬其資本金的限制條件。

(三)是放寬注冊場地限制,一些設計等不影響鄰里的,應當允許住宅內注冊企業住所;居民注冊在住宅辦企業時,工商局部門取消附加還要到當地居民委員會同意的限制,而一些不宜于在住宅中辦的企業,可以由有關條例進行限制,而且,考慮就業壓力如此之大,條例應當以最快的速度出臺。

(四)是取消工商管理部門對商戶和企業的年檢制度,如果確實需要年檢,工商部門應當向財政部打報告,由財政來解決目前由被管理者承擔的年檢費用。并且,嚴厲禁止,工商部門通過年檢訂報訂雜志等行為。

(五)個體工商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與工商部門脫離,改革為民間組織;或者保持現狀,其經費由財政撥款解決,但不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收取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協會會費。

(六)取消工商兩費后,財政部門不承認工商管理系統的一些編制,給的經費實際不足。因此,建議編制、財政、各級政府,認真調查工商系統的人員和經費情況,應當承認現實,撥足經費,不要再讓工商部門因補充經費而向個體工商戶和企業收費和罰款。

(七)工商部門在管理中,要重教育,重培訓,重服務,盡量不要查封和重罰。將管制個體私營經濟有理念,轉變為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為職責和政績。

五、建議中央組織全國人大、中紀委、最高檢,國務院責成發改委物價、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合力清查和廢除所有政府各部門和各行政事業機構對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的有關一切不合理收費和罰款項目目前,保守估計政府各部門和各行政性事業單位向社會各界收取的收費和罰款,高達20000億左右。由于編制、物價、財政等部門對許多政府部門和行政性事業,或者全部,或者對其一部分,或者對其一些職員,不撥款,實行收支兩條線體制,并且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實際的潛規則上對這些收費罰款單位實行超收獎勵、罰款分成的“激勵”機制,使這些單位巧立名目、大量地收費。在公民和企業已經交了稅的情況下,政府各部門和行政性事業單位還收取這樣多的費,造成的問題太多:一是政府有關行政和事業機構和人員得不到預算控制,有收費和罰款就有機構和人員膨脹,機構和人員膨脹再收取更多的費項和罰款,形成收費罰款與機構人員膨脹之間的惡性循環。二是許多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實際上讓政府各個部門和各行政性事業單位的收費和罰款收得經營困難,甚至倒閉了,1999—2004年間,因不堪政府各部門和各事業單位收費和罰款,倒閉了810萬個個體工商戶,凈減少了1600萬個工作機會,而且許多想創業者,也望諸多的收費和罰款風險而止步。因此,強烈建議:(一)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黨政有關部門和人民群眾代表組成收費罰款清理組,徹底清查政府各部門和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款項目;人大提議、表決和頒布緊急法令,宣布被清理的收費罰款項目,如再收費和罰款為非法,并與刑法相銜接,追究相關部門、單位領導人和公務員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是將委托國務院的制定稅收的權力收歸人大,并且,成立人大籌款委員會,一切政府稅收、收費和罰款,必須經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重大稅收和收費項目設置,進行全社會討論和專門的聽證。

(三)是對目前收費和罰款的大戶,如質監、衛生防疫、交通行政、環境保護、城管,包括各種金融和行業監督委員會等等,財政一定要支付一筆成本,將目前讓其收錢供養自己的(收支兩條線)體制改革改革為不向被管理者收費的財政單向撥款制度。當然,環境保護可以通過提高排污稅費的辦法來平衡預算,但是,應當由稅務部門征收,直接進入預算,其收費和罰款多少與環保部門的利益無關;此原則也適應于交通安全警察系統。

特別需要提出的是,質檢等部門對產品的抽檢,是一種公共行為,不應當由被抽檢對象交費,應當向財政申請這筆經費。如果財政沒有經費,質檢部門可以不做這項工作。因為讓質檢向被管理者收費檢驗,它為了創收,不應該檢的,它要檢;本應少檢的,它要多檢;已經檢驗的,不同的地區的質檢要重復檢。目的就是為了收錢。

(四)是清查一些行政部門將其工作,委托由中介代理,并讓中介收錢,暗中行政或者行政性事業與中介結合,從中謀利的問題,一些屬于政府提供服務的項目,不得交由中介從事,不得向被管理者收費。

(五)是徹底廢除政府行政部門和各行政性事業建設項目的經費自籌體制,其辦公大樓和培訓中心,包括車輛等設施,如確實需要,應當由財政撥款,發改委和財政部門不得以自籌經費立項批準建設,防止“一棟政府部門和政府事業單位大樓蓋起來,千萬個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倒下去”的局面繼續出現和擴大。

(六)是一方面編制部門一定要與財政部門協商,嚴格控制政府各部門和各行政性事業單位內設機構和人員,財政不撥款的,不能增加機構和編制;另一方面,要調整中央與地方的事務責任和財政稅收關系,減少政府層級,將各自的收入定在中央50:省15:地方35為宜,并且規范中央向地方的轉移支付。改變目前中央主要靠稅,地方主要靠費的局面。

(七)是人大緊急通過一項法律,或者國務院通過一項緊急條例,政府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包括其他大中型企業要求資助,否則,視為違法行為,追究主要領導和承辦人員的違法責任。因為,我調查的一些案例表明,一些地區的企業,特別是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的許多企業,倒閉在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門五花八門的資助要求上。六、建議財政稅務部門規范稅收方式和行為,對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降低稅負實際上,在中國創業和辦企業,17%的增值稅,5.5%的營業稅,兩項附加稅,25%的所得稅,還有勞動保險費,投資者年終分紅太高的累進個人所得稅,以及政府各個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和罰款,說實在的,如果不偷逃稅費,老老實實把這些稅費都交了,99%的創業得失敗,絕大部分企業得倒閉。因此,建議:(一)在稅收體制和行為上實行三個“廢除”。即廢除目前不管經濟發展如何,不管企業效益怎樣,實際上實行的各地方政府財政和地國稅務部門稅收硬性高速度增長的年度計劃指標和任務制度;廢除許多地方不按照稅法對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收稅,而是進行比實際稅率要高,甚至高得多的包稅行規;廢除對稅務人員超額完成稅收任務實行獎勵,以刺激稅務人員收過頭稅的各地通行規則。

稅務部門的收稅高指標、不規范和利益驅使行為,是使相當多地區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稅負沉重的重要原因。

(二)應當出臺能增加就業的財政政策。我認為,今年財政政策的一個失誤是,增值稅轉型,成本1200億,但是得益的是對勞動就業貢獻不大的資本密集型企業。不如將這樣大規模的財政成本,用于能大量吸收勞動力就業的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減稅。小規模納稅人,中小企業的增值降低到2%,營業稅降低到4%,所得稅率降低到15%,對企業投資人、經理層、中高管人員、技術人員等等,降低其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率,最高控制在20%。對一般納稅人,其增加值中勞動成本占50%的企業,其增值稅應當降低到10%。因此,或者緊急停止1200億的增值稅轉型政策,轉到中小企業的減稅上來。如果已經無法更改,建議加大擴大發債和財政赤字力度來平衡收支,給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減稅。

七、建議國務院,中紀委、檢察、監察等部門,嚴厲規范政府各部門和各行政性事業機構的行政、審批、許可、監督和執法方式和行為因為剛才提到的政府各部門和各行政性事業機構的收費罰款與其行政、審批、許可、監督、執法等等密切相關,許多政府部門和行政性事業單位的工作,就是想辦法收錢,以收代管,以罰代處,問題奶粉等等在有關部門收費后就可以大行其道。因此建議:(一)緊急制定相關法律,除了大規模清理和清查政府各部門的收費和罰款外,近期取消不了的,一律行政執法處理與收繳相分離,直接進入國庫,并不得與收費和罰款的機構和人員利益有任何掛勾,否則視為違法。嚴查各地政府的行政大廳、一站式辦公,防止其變成集中統一的收費系統,防止其變成實際上的第三“稅務局”。

(二)歸并和集中一些重復和交叉的行政、審批、許可、監督和執法事務,對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一定要從對他們培訓著手,教育引導為主,不要動不動就嚴厲處罰和將其搞倒閉了事。

(三)規定行政、審批、許可等方面辦結的時間、程度等等,并且規范公開公務員的監督執法程序和規定,使創業投資,使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在與政府各部門和各行政事業單位打交道時,節約時間,特別是少支付公關費用。據調查,目前,創業,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辦事的攻關費用太高,有些地方的企業中,已經占到稅收、費及罰款和向政府攻關費用總和的30%—50%。

八、建議銀監會真正為創業和就業及其民生著想,盡快放開金融管制,大力發展城鄉社區小銀行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但在中國比世界其他國家更加困難。如何解決這一難題,有不同的思路、體制和政策。目前采取的辦法是,在各大銀行的信貸中對微型和中小企業劃出一定的比例,中央和國務院,包括銀行業監督委員會,作為政治任務,給各大銀行打招呼。各大銀行再給各分行、分行給支行,基層行給信貸員下任務,希望以此來解決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但是,目前一些大銀行所報的所謂給中小企業貸了多少多少款的新聞,根據我在許多地方的調查,很可能是假的。因為我遇到個體戶和微型企業業主說,從來沒有從銀行貸款過款,現在也貸不到;遇到的中小企業的業主,大多也說沒有貸到過。一些過去曾經貸到款的,近來銀行說,中央最近要求我們向中小企業款,你們趕快將老貸款還了,我們給你們貸新的,結果老貸款還回去了,新貸款貸不出來了!

需要向國務院和銀監會再次提醒的是,讓大銀行給小企業貸款的想法,是一種不可能真正實現的幻想,這種辦法實際上不可能使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融到資。從經濟規律和實際操作來看,1、大銀行和條條銀行,它們對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的信息是不對稱的,銀行對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信息搜尋、甄別的時間性較長,費用較大,而且真實性難以保證;2、大銀行和條條性銀行給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貸款,它在員工、網點、操作等方面的分攤成本要比數額較大的款貸給規模較大的企業高得多,是極不合算的;3、由于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經營生存周期可能短,變化快,業主流動性強,抵押物無和少,難尋擔保,大銀行和條條銀行對其貸款的風險難以控制;4、銀行的信貸員將款貸給大型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貸款較易收回,即使收不回來,責任較小,而貸給民營的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一旦收不回,他要負的責任要比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大得多。因此,即使中央和國務院,包括銀監會要求銀行向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貸款,實際上可能是政府熱,銀行冷;銀行上層表面上熱,銀行基層和信貸員實際上冷;編造的給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貸款的數據和宣傳熱,實際給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的貸款則會非常少。實話實說,此路絕對是行不通的。

另外,目前的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資金來源受到限制;或者到大型銀行中拆借,要么到其他機構拆借,反而在中間使資金的成本升高,甚至發生一些腐敗。

因此,應當改革目前金融體制高度壟斷的局面,大力發展鄉村和城鎮社區小銀行。并且不應當采取由大銀行入股的辦法,這樣實際上又會成大銀行的分支行,結果還是不會給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貸款。較為徹底的改革辦法是:由社會資本發起,限定其規模,發展專門為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的小銀行;將目前一些民間地下的借貸組織合法化,將其發展為小銀行;將目前的一些擔保公司,鼓勵使其發展為小銀行。總之,一定要產權明晰,規模小型社區化,設計其資產等保證制度,政府有關部門不能圖監管方便,而應當積極地推進金融體制的改革,形成為中國目前和未來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融資的金融體系。

對農民創業,最好由政府擔保。但這似乎是不可能的。既然政府不能擔保,那么,對農民的一些財產,對農村的一些不動產,應當允許其抵押融資,否則,農民創業根本就沒有抵押物,你讓他怎樣創業呢?

九、建議土地管理部門,各級政府在分配土地時,給創業和中小企業一定的土地目前,在各級政府的土地分配中,更多地是給大企業,給外資,給政府的項目,給房地產項目,中小企業用地往往由于地位低、實力小,攻關能力弱,而得不到土地資源。因此,土地管理部門,特別是各級政府,應當考慮能吸收就業的勞動密集企業的土地要求,在比例上進行考慮,并且建立一些中小企業創業園,使中小企業創業和投資能有土地資源保證。

十、建議教育部改革中等和高等教育體制,以適應創業和就業需要現在無論是企業,還是社會,對目前的教育體制意見很大,覺得畢業的大學生既不能自己創業,又在企業不好用。我認為,應當進行這樣一些改革。

(一)改革普通院校和職業教育的比例,初高中教育畢業后,50%進入高等教育,50%進入職業教育。

(二)調整高等院校和職業學校的課程結構,特別是大量地壓縮畢業后當黨政干部需要的知識部分。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大學課程中,學生畢業后沒有用的知識太多,這些知識占去大量的時間,對畢業后創業和就業幾乎沒有用處。

(三)對大學生在畢業時,進行創業和就業的培訓,特別是進行創業培訓,進行有關的怎樣注冊登記,怎樣選擇創業領域,怎樣進行財務管理,怎樣進行風險控制,怎能樣進行市場調查和營銷等等,使今后畢業的大學生中,創業者能多起來。

十一、建議勞動、財政、民政等部門,全方位對創業進行支持財政部門撥付一定的經費,由勞動部門,特別是動員和利用社會力量,對農民工,對大學生,對社會青年,不僅進行就業培訓,更重要的是對有創業意愿的,進行創業培訓。

民政和勞動部門倡導和批準,成立全國創業帶動就業促進會,形成這方面的民間組織,由其建立基金,動員力量,進行培訓,相互學習,聯系政府,反映要求,勾通信息,促進創業。

十二、建議人大盡快重新起草和頒布《創業和中小企業促進法》人大過去通過的《中小企業促進法》,與韓國的相比,原則性太強,根本在里邊找不到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責任和義務,根本找不到中小企業怎樣才會得到促進。主要是此法在立法時,各部門誰都不讓誰的利益和權力,誰都不愿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只好通過原則性很強的法律,而讓各有關部門配套實施細則,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時,卻盡量減少自己的義務和責任,而將收費、罰款、執法等等這樣一些不是促進中小企業,而是促退中小企業的條款加了進去。因此,強烈呼吁人大法工委,慎重立法,今后一些根本不能用的原則性太強的法律,以不立或者不通過為宜。

建議人大廢止目前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其有關委員會組織專家和委員,到韓國、中國臺灣、日本等國,學習其促進創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結合中國的實際,盡快制定和頒布一部能有用的《創業和中小企業促進法》。

十三、建議國務院,各級政府,政府各有關部門,在鼓勵創業和解決就業方面,將其當作長期而又艱巨的工作去做,不要當作臨時的事務去應急和處理(一)是各部門和各級政府,應當沉下去,實實在在地解決妨礙創業和就業的觀念、體制和機制問題。比如,中國服務業就業比率長期偏低,是形成目前失業問題嚴重的重要原因,我們也發過不少促進發展服務業發展的文件,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抑制了中國服務業的發展,要實實在在地解決那些體制機制問題,做些什么工作,似乎沒有下文。看到問題了,沒有思路,搞不清要從那些方面入手,或者沒有實實在在地干些什么。結果,提高服務業就業比率提了多少年,多少年服務業及其就業比率也沒有提上去。這需要我們深思。

(二)是目前各級政府確實出臺了一些鼓勵創業和促進就業的政策,但是,仔細去研究,大多是臨時優惠制政策,或者是特殊范圍優惠政策,而不是長期和普遍地鼓勵創業和就業的政策。比如,你會聽到專門針對下崗職工的一些政策,專門針對大學生的一些政策,專門針對復員軍人的政策;在時間上,只有兩年,或者三年;許多政策似乎像擠牙膏,或者是臨時抱佛腳,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于是,沒有得到優惠政策的創業者,感覺不公平,得到優惠政策的創業者感到不長久。因此,建議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發展中心、國家發展與改革研究院、勞動部門研究機構,少寫些長篇的講話稿,少研究一些似乎永遠正確但對實際操作沒有用的高和大文件,而系統地研究鼓勵創業的長久和普遍的思路、戰略、體制和政策,從而切實能鼓勵創業和擴大就業。

總之,中國人并不是沒有創業精神和能力,許多漂洋過海在異國他鄉的人,都創出了自己的一番事業,在中國為什么就不行呢?我認為,就是在解決剩余勞動力轉移和就業的戰略、觀念、體制、機制、政策等等諸方面存在著問題和不足。在今年這樣一個勞動力剩余和就業困難的年度的“兩會”上,兩會代表和委員,有關部門,在一起能不能認認真真地思考一下涉及國家和民族安危的這一大事,出點思路,放棄部門利益,政府支付一定的成本,改革有關的體制,出臺切實可行的政策,起草和頒布有用的法律,使中國千千萬萬的人,有一個創業的體制和政策環境,去自主創業,帶動就業,從而使我們短期中,渡過2009這一困難之年,長期中渡過幾億人要轉移和就業的發展的艱難階段,從而實現中國人民的樂業并安居。因此,我以一個學者的名義,向“兩會”提出建議,將創業帶動就業上升為最高一級的國家戰略,并制定和出臺相應的計劃、體制和政策加以落實,懇請各位代表和委員們在提出議案時三思和參考。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