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肯定市場化改革取得成就的同時,我們也不無憂慮地看到,一些政府部門和地方以改革名義出臺的政策措施并不符合市場化方向。他們對市場的管控越來越多,甚至試圖“駕馭”市場;各種干預市場的行政權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間不斷上收、下放,在部門之間橫向轉移,卻沒有真正給企業松綁;有些已經推出的改革陷于停滯或倒退,價格管控、壓制競爭、新設投資壁壘等問題不斷出現;不同地區不同領域的市場化進程明顯失衡。這些現象都與尚未打破的條塊分割體制密切相關。
條塊分割是在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特有制度現象。為了滿足制定和執行計劃的需要,條條(行業、行政隸屬關系)、塊塊(區域)形成了相對獨立的經濟管理體系。由于彼此難以協調,對經濟工作的領導往往政出多門,矛盾叢生,這也是計劃經濟時期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具體到改革工作,條條和塊塊都會提出各自的改革思路。從全國來講,為解決經濟發展問題和結構性矛盾,形成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綜合改革方案難度越來越大。這種各自為政的現象姑且形象地稱之為“點式改革”。
“點式改革”的改革主體往往就是行政主管部門。他們在制訂改革方案時,既要考慮公共福利最大化,也不可避免地要考慮自身利益最大化,當二者產生矛盾時,沒有一個有效的機制可以保證他們不使公共福利讓位于自身利益。比如,近年來出現的很多以批代管、以審代管,名義上是改革,是加強市場監管,實際上是鞏固部門權力。
“點式改革”的路徑設計容易屈從于既得利益主體。在改革的決策過程中,行業主管部門以及行業中具有優勢的國有企業具有較大的話語權。遇到對改革的不同意見,為避免矛盾激化,決策部門往往取“最大公約數”。由于改革路徑的選擇并不完全基于公共福利最大化,往往使出臺的改革方案成為權宜之計,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點式改革”還會出現目標辨識模糊。從理論上講,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是市場化,這一點似乎沒什么異議。但在實踐中,對什么是市場化改革缺少統一的認識,一些所謂改革措施本質上是計劃經濟的變種,卻以市場化改革的面目的出現。比如,貸款規模計劃、貸存比管理、用地計劃、發電量計劃等。尤其是將用地指標、電量指標拿到市場上交易,名曰市場化,實際上是把計劃人為設定的權力拿出來變現。
打破“點式改革”的困境,必須擺脫條塊束縛,對改革進行頂層設計,這就需要在改革的方法論上有所突破。現在,占據媒體大部分空間的經濟問題,大都可以歸結到某一產業鏈。很多問題表現在商品的交易環節,產生問題的原因則源自上下游的多個環節。取代“點式改革”的一個思路是,進行以問題為導向的全產業鏈市場化改革,既“鏈式改革”。
在改革開放之初,中國幾乎所有的產業鏈都是不完全市場產業鏈。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一些行業已經實現了市場化。一些產業鏈演化為準市場產業鏈,而不完全市場產業鏈的存在成為影響中國經濟穩定增長和結構調整的重要阻力。比如,煤電矛盾,問題表現為煤電價格沖突,原因則在于電煤雙軌制、鐵路運力壟斷和電網壟斷。解決方案要涉及電煤并軌、鐵路運力改革、電力體制改革。又比如,天然氣“氣荒”,問題表現在天然氣供應不足,原因則在于“三桶油”對國內區塊獲得、勘探開發、管網的壟斷以及對進口渠道的壟斷。解決方案要包括礦產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油氣管網改革、油氣流通體制改革、城市公用事業改革等。
對全產業鏈市場化程度的研究表明,如果產業鏈中有一個環節是計劃體制或雙重體制,而上下游環節是與之不同的體制類型,那么必須對這個環節的行業進行市場化改革才能使全產業鏈利益最大化。反之,如果不對這一環節進行市場化改革,產業鏈上下游只有選擇計劃體制或雙重體制才能避免全產業鏈的衰退。在雙重體制相持的狀態下,經濟體制經常存在回到計劃經濟上去的傾向。
客觀的說,“點式改革”在探索改革道路中發揮了歷史性作用,在其紅利釋放完畢后,改革應當進入到“鏈式改革”階段。改革的目標是,將計劃與市場相交織的產業鏈,改造為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產業鏈。將國民經濟中若干主要不完全市場產業鏈進行市場化改革,可以完成體制轉軌的大部分任務。
那么誰來提出“鏈式改革”方案呢?顯然,任何單個的條條和塊塊無法完成全產業鏈改革的設計任務,這就需要無利益相關性的第三方機構來進行。所幸的是,三中全會后中央設置專門機構進行改革頂層設計,這為打破條塊分割體制對改革的束縛創造了組織上的條件,未來出臺更多跨行業、跨地區的綜合性改革方案值得期待。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