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貧困村脫貧是“十三五”時期的重要任務,近日,自治區政府印發了《關于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增加貧困村村集體經濟收入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計劃在全區建檔立卡的5000個貧困村中選擇合適的村建設村級電站,通過光伏發電收益,力爭到2020年相關貧困村村集體經濟年收入達5萬元以上。
光伏發電是將光能直接轉變為電能的一種技術,具有清潔、環保、可持續性強等優點。近幾年廣西光伏發電項目不斷增加,2015年,廣西曾下發《關于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工程的通知》,在南寧、北海、欽州等6市先行先試,支持鼓勵農村家庭、大型會展場館、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的屋頂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根據國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光伏示范項目進行一定補貼。另外,滿足自我用電需求之外多余的電能還可以賣給電網獲取收益。
光伏電站的這些優勢成為各貧困村脫貧的途徑之一。根據《指導意見》,廣西將在全區建檔立卡的5000個貧困村中進行摸查,根據當地自然資源、產業發展現狀、集體經濟收入、電網接入消納等情況,選擇光照資源、并網條件較好的貧困村實施。同時還會將無村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但具備建設村級電站條件的貧困村納入光伏扶貧工程實施范圍。
計劃在這些村的村委辦公樓、學校等公共設施屋頂及其附屬設施或者荒山荒坡、灘涂、石漠化土地等閑置土地上,建設村級電站。單個電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備就近接入條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通過光伏發電收益,力爭到2020年相關貧困村村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
按照要求,各項目縣人民政府要組織發展改革、扶貧等部門,以縣為單位編制光伏扶貧工程實施方案。村級電站應結合當地光照資源、地理條件、預估發電量等情況,合理確定建設規模。根據不同建設條件,村級電站可采取“一村一站”的建設方式,也可以采取“多村聯建、共同受益”的建設方式。
鼓勵優先利用村委辦公樓、學校等公共設施屋頂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產權屬于政府或村集體的園區廠房屋頂建設村級電站。
村級電站以各項目縣人民政府投資建設為主,產權歸貧困村村集體所有,建設資金主要通過統籌整合中央、自治區、市、縣安排的涉農資金和東西協作、定點幫扶、社會捐贈等資金解決。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