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6 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提出加快推動分散式風電開發,對規范建設標準、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加強監管工作等做出部署,引發業界對分散式風電開發的關注,期待分散式風電成為下一片開發的熱土。
“十三五”期間,我國風電開發重心將向中東南部轉移。風能資源具有分布廣、密度低的特性,因此更適合就地開發,就近利用,在處于負荷中心的中東南部開發風電項目更符合其資源稟賦。同時,中東南部省份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也更為迫切,截至2016 年,中東南部多數省份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與國家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中提出的2020 年目標還有很大差距,很多省份完成的還不到目標的一半。在剩下的3 年左右時間里,任務十分艱巨,因此,還必須進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力度。然而,這些地區地形復雜,多為山地和丘陵,可供集中連片開發的區域越來越少,大規模開發模式越來越沒有用武之地,未來分散式開發將成為主要模式之一。分散式開發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因地制宜,適應性很強,一是能夠更好地匹配中東南部的自然條件特點,以配網負荷和接入條件確定建設規模,可根據外部建設環境進行靈活設計,對土地依賴程度較低;二是投資規模小、建設周期短、更容易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帶動投資主體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三是中東南部普遍網架結構堅強,配電網用電負荷高,無消納之虞,項目收入更加穩定。
目前,中東南部的分散式風電已經顯現巨大開發潛力。此前,業內普遍認為,風速低于6 米/ 秒的資源區不具備經濟開發價值。但是通過技術創新,風輪直徑的加大、翼型效率的提升、控制策略的智能化、超高塔筒的應用以及微觀選址的精細化等,提高了機組的利用效率,使低風速資源也具備了經濟開發價值。目前,年平均風速5 米/ 秒的風電場,年等效滿負荷利用小時數也可以達到2000 小時左右。據國家氣象局評估,中東南部風速在5 米/ 秒以上達到經濟開發價值的風能資源有10 億千瓦,足可以滿足未來的開發需求。并且這個資源儲量是具備技術開發條件的,并不存在開發空間受限的問題。從國際經驗對比來看,上述地區的風電開發還有很大空間。以德國為例,到2016 年底,德國全國的單位國土面積風電裝機為136.97 千瓦,4 個州突破了200千瓦/ 平方公里,而我國中東南部各省份中,作為我國低風速重點區域的湖南、湖北、浙江、安徽等地都不到13 千瓦/ 平方公里,潛力還遠遠沒有挖掘出來。
然而,分散式風電卻在我國一直發展緩慢,已投產項目的裝機容量不足全部風電并網容量的1%,遠低于歐洲的建設規模。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國風電開發起步于西部,大型風電開發企業習慣于通過大規模投資進行集中式開發,單個分散式風電項目的規模小,投資成效相對較低,企業的積極性不高;二是分散式風電項目還在沿用集中式開發的審批要求和流程,導致效率低下,增加了前期成本。
為解決上述問題,發展分散式風電必須堅持“集中規劃,批量核準,與地方經濟發展相結合”的思路和原則。首先,分散式風電項目分散、單體規模小,必須集中規劃,這樣才能實現經濟、高效管理,并確保項目開發的有序。其次,應以縣域為單位將項目進行打包核準,從而簡化前期手續,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最后,可以借鑒國外社區風電發展的經驗,通過土地入股、PPP 模式等方式增加地方的參與度,并將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與各地旅游開發、特色小鎮建設、民生改善工程等相結合,使當地社區和居民切實從中受益,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
中東南部是我國經濟發達地區,總能耗超過全國的一半,因而也是我國推進能源轉型的重點區域。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可以加速這一進程,并帶動當地經濟發展,一舉多得,因此也必將成為下一個希望的田野。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