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兩江新區市場監管局、萬盛經開區發展改革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1582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現就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及建立主城區非居民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城區經城市燃氣企業轉供的非居民用氣(含工業用氣、CNG原料氣、商業用氣、集體用氣)最高銷售價格由2.14元 /立方米下調為2.03元/立方米,其他區縣(自治縣)經城市燃氣企業轉供的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二、全市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由3.27元/立方米下調為3.15元/立方米(按質量計算,由4.81元/kg下調為4.63元/kg)。
三、執行時間:主城區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從2017年9月1日起的用氣量執行;全市車用CNG終端銷售價格從2017年9月28日零時起執行。
四、為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逐步理順價格形成機制,決定建立主城區非居民用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當上游天然氣價格調整時,下游天然氣銷售價格原則上按以下計價方式作同向調整:
(一)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額=(調價后門站含稅價格-調價前門站含稅價格)÷(1-輸差率);
(二)實施聯動后的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前價格+價格調整額;
(三)管網輸配氣損耗率根據燃氣企業近三年平均輸差率確定,上限為5%。
聯動機制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五、天然氣價格調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務必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認真落實非居民用天然氣降價政策。有關行業協會和非居民天然氣用戶要強化行業自律,增強服務意識,提升社會服務水平。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監管,加大對天然氣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企業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進行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價格秩序。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