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產業是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朝陽產業,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搶占國際競爭制高點的戰略性產業。加快提升新能源產業競爭力,對徐州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快發展動能接續轉換、推進“工業立市、產業強市”戰略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提升產業競爭力,我市于近日制訂了《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實施方案》,本報特對該方案的重點內容進行深度解讀。
《方案》提出,我市將把握國內外新能源產業發展新趨勢、新特點、新機遇,以項目建設為抓手,以產業配套為重點,全面實施平臺打造、產業升級、強鏈補鏈、科技創新、開放合作、開發利用“六大工程”,拓展壯大產業鏈條,不斷提升產業規模,積極推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智能電網、新能源汽車等領域協調發展,形成富有核心競爭力產業集群,促進能源轉型發展,打造世界級新能源產業基地。
六大重點工程引領轉型發展
1、平臺打造工程
打造“一核兩基地”新能源產業優勢集聚載體。“一核”,即新能源產業綜合發展核心區,依托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區兩個國家級園區,重點發展光伏、風電、儲能、新能源汽車等裝備制造產業發展;依托礦大科技園、2.5產業園等,重點培育新能源產業服務外包、科技服務、金融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兩基地”,即沛縣光伏領跑者基地和邳州智能電網產業基地,依托省級開發區、高新區,重點發展光伏裝備制造、多能互補、智能電網、儲能設備制造等產業。
2、產業升級工程
聚焦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按照“潔能+儲能+智能”能源發展方向,制訂全市儲能產業行動計劃。針對不同應用場景和需求,開發適用于長時間大容量、短時間大容量、分布式以及高功率等模式應用的儲能技術裝備;重點瞄準石墨烯基線電池、燃料電池、高性能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和材料核心技術,大力培育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圍繞儲電、儲熱、儲冷、儲氫等領域,鼓勵新材料、智能電網等制造企業和科研機構集中攻關一批具有關鍵核心意義的儲能材料和產品;鼓勵結合淘汰小火電機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等工作,開展儲能系統、儲能梯次利用等項目建設。
3、補鏈壯鏈工程
重點完善“晶硅—電池組件”“新材料—節能變壓器—儲能裝備”“環鍛鑄件—風機零部件—大功率風機”等制造鏈條;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光伏領跑者、生物質能高效應用、柔性輸變電系統、柔性直流智能配網系統、基于儲能的多能互補等應用鏈條;重點突破整車電控技術、整車匹配技術、整車輕量化技術、整車優化設計技術、整車生產工藝技術,引導企業進行混合動力客車研發和產業化,支持和協助相關企業做好兼并重組、產品準入和產業化項目;重點培育與新能源產業相關的服務外包、科技服務、金融服務、特種物流等服務鏈條。
4、科技創新工程
重點支持新能源領域新建的國家和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實驗室) 、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加大與中關村信息谷創新中心對接力度,重點圍繞高轉化效率電池、儲能新材料制備、高溫超導磁儲能技術、系統集成、能量管理等新能源領域核心技術進行聯合科技攻關,鼓勵制訂或參與制訂光伏、風電、儲能、新能源汽車等方面產品標準和檢測認證體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國家級檢測認證中心,為產業提供公共技術服務;支持通過“校企合作”等方式開展新能源領域合作創新,結合企業需求構建實用型研究基地和創新平臺;鼓勵新能源企業申報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支持企業建設“智能工廠”,全面提升企業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5、開放合作工程
支持企業加強國際、國內研發合作,開展光伏產業前沿、共性技術聯合開發。制定吸引國內外企業設立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光伏企業和基地、國外研究機構、產業園區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鼓勵跨國新能源企業在徐設立地區總部;支持舉辦新能源技術和產品展覽、展示、研討和多領域培訓,推介新能源技術和產品,提升技術咨詢、工程設計、項目管理等服務水平。鼓勵新能源企業開展產品的國際注冊與營銷,支持企業通過IEC、UL、TUV、GL等國際權威認證;支持我市新能源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外光伏產業的兼并重組、參與國際產能分工,在資產重組、股權調整、土地使用權轉移、稅收、金融等方面給予幫扶。
6、開發利用工程
加快推進秸稈能源化、發電、沼氣等多元化利用,有序推進新能源應用與煤炭、天然氣、燃油等傳統能源應用之間的融合互補。鼓勵依托新農村建設、特色小鎮及大型綜合能源基地等建設國家級“多能互補”示范工程;支持各類園區建設分布式能源系統,鼓勵采用儲能方式提高消納比例;結合我市實際,加快新能源產業發展與建材家電、照明、汽配、電力熱力供應等傳統行業相結合的創新型應用產品和合作模式;支持新能源制造企業與系統集成、應用項目建設企業進行深入合作,拓展國內外新能源應用市場,培育總集成、總承包產業。
八項政策支撐保障發展活力
1、落實首臺(套)政策
支持企業向省申報重大裝備及關鍵零部件項目,對經認定的首臺(套)風力發電、薄膜太陽能電池、晶硅電池組件、變壓器、儲能材料及設備等關鍵裝備,按照市有關規定給予資金支持。
2、支持研發載體建設
按照市有關規定,對新建的企業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和國家級、省級研發機構給予獎勵;對企業新建的專業技術或綜合技術平臺,按照項目技術和設備投資的10%進行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在徐設立的開展國際技術轉移、科技合作和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等專業中介服務取得明顯成效的法人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3、落實科研優惠政策
按照市有關規定,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能源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優先給予項目資助;對新能源企業申請國內外專利,給予一定的申請費補助;積極協助企業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最新規定,予以稅前加計扣除。
4、支持重大項目建設
按照市有關規定,對企業重點投資的新能源項目,綜合考慮企業資產規模、年銷售額、項目投資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項目技術水平以及預期產出等綜合情況給予獎勵。我市新建新能源工業投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定額指標的,優先列入用地保障。
5、加快引進高端人才
按照市有關規定,對引進的國內外優秀行業領軍人才和技術團隊,在創業啟動資金、科研經費補貼、住房和融資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實施柔性引才計劃,鼓勵新能源企業加大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的收人分配傾斜力度,完善技術參股、入股等產權激勵機制。
6、強化金融支持力度
按照市有關規定,增加對新能源領域創業創新企業的投資,重點支持新能源產品生產、儲能設備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廣三大領域的重點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申報國家和省級政策資金。拓展擔保方式,支持對于經營有前景、產品適銷對路的企業開展投貸聯動業務。支持新能源企業與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合作,加快研發、生產設備更新。建立重點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引導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信用保險保單質押、股權質押、商業保理等多種方式融資的可行措施。支持新能源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
7、鼓勵產業基地建設
支持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建設新能源產業基地,鼓勵基地完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研發、中試、咨詢等公共服務平臺,對基地公共建設和重點項目,給予資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8、加快企業“走出去”
按照市有關規定,對成功并購國內外企業(含重點研發機構) ,按照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實際現金購買價格、承擔債務金額或目標企業凈資產作為入股金額超過1000萬元,且合并后有明顯成效的企業,最高給予5%的并購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企業走出去和對外經濟合作,加快新能源產品出口,給予出口退稅支持。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