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土庫曼斯坦國家通訊社10月10日報道,為進一步發展土庫曼斯坦市場經濟,土總統別爾德穆哈梅多夫簽署法令,調整天然氣、電力、住房及公用設施、交通及通訊服務價格,該法令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天然氣按以下金額計費(含增值稅):
1、不從事經營活動的土庫曼斯坦公民,使用天然氣超過免費限額(自建房屋:50m³/月,樓房:20m³/月)后,按20馬納特/千方計費;
2、擁有根據土庫曼斯坦法律頒發的證件、享有在土境內居留權的外國公民,以及無國籍人士和難民,按20馬納特/千方計費;
3、其他消費者,除上述兩種(不包括外國投資者參與的合資企業,以及在土境內從事外匯合同項下建筑安裝工作的建筑企業及承包商),按20馬納特/千方計費;
4、外國投資者參與的合資企業,以及在土境內從事外匯合同項下建筑安裝工作的建筑企業及承包商,按50美元/千方計費;
5、住宅和其他需要:液化氣使用超過居民免費限額后,按20堅戈/千克計費(1馬納特=100堅戈)。
二、電按以下金額計費(不含增值稅):
1、財政預算單位及參照財政預算單位的法人,按3.31馬納特/100千瓦時計費;
2、國有、非國有法人及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按6.28馬納特/100千瓦時計費;
3、擁有根據土庫曼斯坦法律頒發的證件、享有在土境內居留權的外國公民,以及無國籍人士和難民,按2.17馬納特/100千瓦時計費;
4、通過在土庫曼斯坦注冊代表處或分支機構,依法成立并開展經營活動的外國法人,按3.58美元/100千瓦時計費;
5、外國派駐土庫曼斯坦的外交使團、領事機構,國家間、政府間、國際組織常駐代表處或駐土分支機構,按3.31馬納特/100千瓦時計費;
6、不從事經營活動的土庫曼斯坦公民,使用超過免費限額(每人每月35千瓦時)后,按2.5馬納特/100千瓦時計費(含增值稅)。
三、自然人及任何組織形式的企業使用住房及公共設施、交通和通訊服務按以下金額計費:
1、水:使用超過免費限額(每人每天250升)后,按每月50堅戈/m³計費;
2、住宅:根據居住面積,按每月50堅戈/㎡計費;
3、供暖:根據居住面積,按每月10堅戈/㎡計費;
4、污水排放:使用污水處理系統,按每月40堅戈/人計費;
5、城市客運公交服務收費標準:單次車票-50堅戈,老年月票-1馬納特,學生月票-2馬納特;
6、入戶固定電話基本月租費為每月1馬納特(含增值稅)。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