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濟南市冬季清潔采暖氣代煤電代煤工作實施細則》規定,以今年3月15日為時間節點,此前使用電或燃氣取暖設備的用戶按既有認定,此后可按新建用戶最高補貼3200元;補貼款分設備購置和用氣用電費用補貼分別發放。據了解,空調采暖不在補貼范圍內。小區已加入集中供暖,但用戶自己采用燃氣或電取暖,沒有補貼。
新建或既有燃氣壁掛爐用戶、家用電鍋爐、發熱電纜用戶的認定,由縣區會同安裝企業提供安裝使用燃氣壁掛爐、分戶式電采暖設施的證明和清單,社區開具用戶原使用燃煤采暖的證明。其中家用壁掛爐、家用電鍋爐、發熱電纜用戶需由供熱企業提供無法加入集中供熱的證明。
新建或既有氣代煤、電代煤集中式供熱項目的認定,由供熱企業或產權單位提供安裝集中式燃氣和電供熱設備證明、繳納氣、電費的證明,由縣區政府負責認定。據了解,既有用戶的認定在10月底前完成。
采暖季結束一個月內,通過補貼卡發放
新建與既有燃氣壁掛爐、分戶式電采暖補貼,由各縣區根據用戶臺賬信息,建立燃氣壁掛爐、分戶式電采暖設備購置和用氣用電費用補貼卡。在采暖設備安裝完工驗收合格,以及采暖季結束后一個月內,根據燃氣企業、供電公司提供的用氣用電單據,分別將設備購置補貼費用、用氣用電費用補貼劃至用戶卡中。補貼發放分戶式氣電采暖用戶
集中式氣代煤電代煤用戶
既有用戶只享受用氣用電費用價格補貼。未按規定期限認定的既有用戶,不享受補貼。
新建用戶享受設備購置及用氣用電費用價格補貼應在采暖季結束一個月內,分別由燃氣企業、供熱企業或產權單位向市城鄉建委提出資金補貼申請,其虧損情況經第三方機構審計并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縣區兩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改建驗收有硬框,散煤復燃的收回補貼
新建集中式氣代煤電代煤供熱工程建設應由具備供熱資質的企業實施,特殊情況需經市供熱主管部門批準;分戶式燃氣壁掛爐、家用電鍋爐、發熱電纜安裝應由具備資質的企業實施。氣代煤電代煤工程竣工后,由各縣區組織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按相應標準執行。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此外,相關部門對改造項目進行抽查中,若出現散煤復燃的,一經查實,收回補貼資金。
政策解讀
■哪些范圍的用戶可申請補貼?
濟南市范圍內(含濟陽、商河、平陰、章丘)滿足條件的用戶均可申報。
■最高能補多少錢?
[用氣取暖]對新增實施燃氣壁掛爐改造居民用戶,購買燃氣壁掛爐給予一次性補貼,每戶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戶承擔。自2017年供熱季起,用氣費用按照1元/立方米的標準補貼家用燃氣壁掛爐采暖用戶,每戶每年最高補貼1200元,用氣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據實補貼。[用電取暖]對新增的實施家庭電采暖改造的居民用戶,購買電取暖設備實行一次性補貼,每戶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戶承擔。自2017年供熱季起,對實施家庭電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用電按0.2元/度的標準進行補貼,每年最高補貼6000度。年用電量超出4800度部分,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第三檔用電價格。
■補貼申報需滿足什么條件?
分戶式燃氣壁掛爐的用戶或分戶式家用電鍋爐、發熱電纜用戶。
■到哪兒申請?
一般申請受理工作會下放到社區居委會。分戶式取暖用戶,認定需提供三大證明:一是由縣區會同安裝企業提供安裝使用燃氣壁掛爐、分戶式電采暖設施的證明和清單,二是社區開具用戶原使用燃煤采暖的證明,并登記造冊。三是家用壁掛爐、家用電鍋爐、發熱電纜用戶需由供熱企業提供無法加入集中供熱的證明。
■供熱企業提供無法加入集中供熱的證明,該如何開具?
先到縣區居委會登記,經居委會審核后上報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統一到供熱企業開具所在小區或區域無法加入集中供熱的證明。
■新建和既有用戶怎么界定?
以今年采暖季結束日(2017年3月15日)為時間節點。之前已使用電或燃氣取暖設備的用戶,按既有認定;之后采購、安裝電、氣取暖設備的用戶,按新建認定。
■申請成功后,何時下發?
新建用戶分設備購置和用氣用電費用補貼兩方面,前者在采暖設備安裝并驗收合格后下發,后者在采暖季結束后一個月內根據燃氣、供電企業提供的單據發放;既有用戶不享受購置補貼,用氣用電補貼則根據燃氣、供電企業提供的單據在采暖季結束后一個月內發放。
■采用清潔能源供熱的商品房項目可否列入區縣新建任務清單?
如果項目建設之初因集中供熱管網不具備條件而采用了集中式電供熱或天然氣鍋爐供暖,2017-2018供熱季初次投入運行的,可列入區縣新建任務清單。
■執行優惠電價后仍形成虧損的,可否享受更多補貼?
可以。需由供熱企業或產權單位在采暖季結束后一個月內提出申請,通過第三方審計并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給予補貼。補貼對象為運營方,即供熱企業或產權單位。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