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日前我省出臺了《關于實施光伏扶貧擴面工程的意見》(下稱《意見》),旨在擴大光伏扶貧覆蓋范圍,建設一批光伏扶貧電站,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
根據《意見》,我省將以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為主,力爭用1至2年時間,加快村級光伏電站對實施《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扶持建檔立卡貧困村的全覆蓋,每個村的電站規模為100千瓦,每年為每村增加4萬元至5萬元集體經濟收入。已建設光伏扶貧電站規模不足100千瓦的貧困村,可根據本村建設條件和精準扶貧需求,補足建設至100千瓦。
在建設光伏電站工作上,光伏扶貧電站選址應按屋頂電站、地面電站、水面電站的次序擇優選址,盡量選擇海拔較高地點,避免使用農民承包土地。貧困村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原則上應在本村建設,建設規模應在貧困村現有供電臺區可接納能力范圍內,避免電網大拆大建。《意見》指出,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建成驗收后,由縣級統一運營管理,產權和收益權移交貧困村,實行產權集體所有、收益集體分配,增強村級組織精準扶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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