較長時間以來,隨著天然氣市場的發展,很多省份成立了天然氣管網公司,負責省級天然氣主干管網的建設運營,對于天然氣加快利用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但部分省份的天然氣管網公司實行“統購統銷”或“統一代輸”,導致出現如下問題:
一是加價幅度高,例如廣東省管網代輸費0.25-0.26元/方(目前為0.24元/方,編者注),江西省管網代輸費0.35元/方,廣西管網加價0.36元/方;二是加價幅度與工程內容不相稱,例如從西二線東莞分輸站到東莞市城市燃氣門站距離只有幾百米,省網管也要按0.26元/方收取代輸費;三是這種做法違背用戶從上游企業直接接氣的意愿,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用戶反映強烈。
去年以來,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先后下發《關于加強地方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降低企業用氣成本的通知》《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的意見》等文件,大力推進天然氣市場化的改革進程。這些文件反復強調“建立用戶自主選擇資源和供氣路線的機制,用戶可自主選擇資源方和供氣路徑,減少供氣層級,降低用氣成本”以及“天然氣主干管網可以實現供氣區域,不得以統購統銷等名義,增設供氣環節,提高供氣成本”。
省管網“統購統銷”“統一代輸”的做法明顯不符合上述規定。
然而,今年以來,一些省份在制定貫徹落實國家加快天然氣利用的文件中,再次強調要通過省管網“統購統銷”或“統一代輸”。
例如,今年6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天然氣發展的若干意見》(贛府廳發〔2017〕35號)規定“省投資集團公司所屬的省天然氣(贛投氣通)控股有限公司作為對接國家天然氣長輸管道的唯一投資主體,要按照‘全省一張網’模式,加快推進省級天然氣管道建設”。
再如,今年8月30日廣東省發改委《關于加快推進我省天然氣利用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粵發改能電函〔2017〕4561號)文件提出“省級天然氣主干管網按照‘全省一張網’原則,由省管網公司統籌投資、建設、運營,省主干管網采用‘代輸’模式,國家跨省主干管網以及各類氣源均將天然氣資源輸送到省級主干管網,省管網為符合條件的氣源提供‘代輸’服務”。
對“統購統銷”“統一代輸”問題的認識
天然氣省管網公司的存在本身無可厚非,不應當反對,但對“統購統銷”和“統一代輸”的做法應當分析梳理清楚,如果不符合市場經濟原則,應當盡快取消。
事實上,“統購統銷”和“統一代輸”的出發點是為了盡快實現對省內天然氣市場的普遍服務,同時平衡不同地區的氣價差異。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存在較為嚴重的工程重復建設、運行機構增加等現象,降低了運營效率,提高了供氣成本。例如,廣東省管網一期工程在很長范圍內與西二線工程路由基本相同;江西、廣西省管網公司主要負責建設從國家主干管網到用戶的供氣支線,很多短距離支線如果改由用戶自行建設,可以極大降低投資和運行成本。
此外,一些地理位置偏遠、用氣量小、供氣成本高的地區可以在短期內按照“宜管則管、宜罐則罐”原則,考慮采用CNG、LNG等更具經濟性的供氣方式,或者采用其他清潔能源,如果過早大規模投資接通管道天然氣,會由于過度交叉補貼嚴重增加其他地區用戶的用氣成本。
未來可以考慮的解決方式
市場主體自主交易是一個基本的原則問題。因此,應當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近期一系列文件精神,建立用戶自主選擇資源和供氣路徑的機制,國家天然氣主干管網可以實現供氣區域,省管網不得以統購統銷名義,增設供氣環節,提高供氣成本。對于目前省管網沒有實質性投入或用戶不需要提供輸配服務的加價,要予以取消。此外,省級天然氣主干管網由省能源主管部門統一規劃,避免重復建設,支線管道要發揮各類企業的優勢和積極性,優選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
同時,也應當照顧地方政府關于加快普遍服務和平衡用氣價格的關切。國內主干管網的運營企業應當承擔起長距離供氣管道的建設任務,通過將管道納入國家主干管網工程,不再單獨收取管輸費,以縮小各地區之間的價格差異。貫徹落實天然氣管網公平開放要求,為其他企業提供代輸服務,避免重復建設。近年來點供業務展現出很強的競爭力,對于地理位置偏遠、用氣量小、供氣成本高的地區,可以在短期內采用CNG、LNG等更具經濟性的供氣方式。通過這些措施,在不搞“統購統銷”或“統一代輸”的情況下,解決好普遍服務和平衡氣價的問題。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