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麗水市近日出臺《關于鞏固提升中央環保督察成果 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督查長效機制的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從市委、市政府層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督查長效機制,著力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多方聯動”的常態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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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實生態環境底色
作為浙江省的生態金名片,麗水市始終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放在突出位置,努力打造“詩畫浙江”的鮮活樣板。
在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期間,麗水市接收33批信訪件共250件(重點件14件,一般件236件),總件數位居全省第10。各地堅持最高規格督辦,最嚴要求整改,均已按要求辦結。同時,全市以督查為契機,補齊短板,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截至目前,已責令企業整改275家,立案處罰410家,擬罰款2530.7萬元,停產201家,查封扣押15家,行政拘留9人,刑事拘留3人。
環境保護是一場持久戰,如何鞏固中央環保督察成果,避免“督察組一走,污染就回來”的反彈回潮,讓生態底色更加亮麗?麗水市總結經驗,將環保督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軌道。
《方案》突出問題導向,標本兼治,要求將中央環保督察問題后續整改工作與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措施緊密結合,建立健全常態化的綜合督查工作機制,開展堅強有力的環境隱患排查監督檢查,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
同時,明確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主體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取得實效。健全和完善“黨政齊抓共管、部門依法監管、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全面負責”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體系,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機制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努力在改善區域環境質量、構建“大環保”工作格局等方面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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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開展一次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督查
《方案》明確,成立以市委書記為組長、市長為常務副組長的麗水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督查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協調聯絡組,采取座談匯報、資料調閱、現場檢查、受理群眾舉報、公開督查信息等方式,每年開展一次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督查。具體督查內容包括:
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重點督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國家、省、市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環境保護計劃、規劃、重要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突出環境問題及處理情況。包括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區域性、流域性環境問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危害群眾健康等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突出問題和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上級督辦的重點生態環境問題,群眾信訪投訴糾紛以及突發性環境應急問題的解決和處理情況。
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各縣(市、區)及市直相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情況,包括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督促檢查、工作成效、責任追究和長效機制建立等情況。各縣(市、區)將生態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投入情況;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的“大環境”保護體制,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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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在中央環保督察期間,麗水市成立以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為組長的督辦監察工作組,并制定《中央環保督察麗水督辦監察工作方案》,有效起到了壓力傳導和監督履職的作用。
這一環保督查問責力度也在《方案》中得到集中體現。
《方案》要求,完善環境保護工作考核機制,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年度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處置不力、推諉扯皮、拖延時間造成損害的進行通報,并在考核中酌情扣分;對因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轄區內或主管行業發生較大以上環境事故,對發生環境事故隱瞞不報、組織救援不力,致使損失擴大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或突出環境問題整改不力,實行“一票否優”。同時,實行環保履職年度報告制度,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專題報告履行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
對黨政領導干部違反生態環保相關規定的,依照《麗水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對發生環境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除按“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查處外,對涉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環境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遲報瞞報事故、發生事故后逃逸等情節和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下一步,麗水市將以《方案》的出臺為契機,全面開展“環保大接訪”活動,集中解決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危害群眾健康等突出環境矛盾糾紛和信訪熱點難點問題,讓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提升有更多的獲得感。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