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改辦環資〔2017〕1778號
為落實“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推進城市公共基礎設施一體化,促進垃圾分類和資源循環利用,推動新型城市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設資源循環利用基地的重要意義
資源循環利用基地是對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舊輪胎、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園林廢棄物、廢舊紡織品、廢塑料、廢潤滑油、廢紙、快遞包裝物、廢玻璃、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等城市廢棄物進行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的場所。基地與城市垃圾清運和再生資源回收系統對接,將再生資源以原料或半成品形式在無害化前提下加工利用,將末端廢物進行協同處置,實現城市發展與生態環境和諧共生。
資源循環利用基地是新型城市建設的功能區。《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指出,要全面提升城市功能,推動新型城市建設,基本建立城市廢棄物回收和再生利用體系。提升城市廢棄物精細管理水平,通過資源高效利用支撐城市綠色發展,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必然要求。資源循環利用基地為安全、集中、高效處置城市廢棄物提供了可行方案,是大中型城市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功能區。
資源循環利用基地是破解垃圾處置“鄰避效應”的主要途徑之一。資源循環利用基地通過與城市規劃相結合,實現科學選址,妥善處理與居住區的分布關系,合理設計處置規模,為城市發展提供有效保障;通過園區物質流管理、設備實時監管、信息公開透明的方式建設運營,改善垃圾處置設施環境,獲得周邊居民認可,變“鄰避”為“鄰利”。
資源循環利用基地是明顯提高城市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方式。基地以科學設置、集中布局廢棄物處置設施為切入點,提高多種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水平,既可推進城市廢棄物回收體系的有效融合,提高回收效率,也可實現分類利用、協同處置,構建不同廢棄物處置項目間的產業鏈條,打造能源、水資源的集中供應體系,打通項目間的能源流、物質流,推動污染防治設施的統一建設、統一運營、統一監管,實現廢棄物高水平利用。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推動相結合、分類回收與終端處置相結合、統籌規劃與分步建設相結合,著力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推動建設一批高環保標準、高技術水準的廢棄物綜合處置示范基地,彌補城市綠色發展“短板”,助力新型城鎮化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推進分步實施。堅持城鄉統籌,把基地建設納入城市規劃,加強與各專項規劃的協調統一,實現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水平運營。
堅持突出重點,加強協同處理。準確把握城市廢棄物產排特點,明確基地功能定位和資源化利用重點,加強基礎設施共建、項目有效銜接、物質循環利用。
堅持政府引導,強化市場主導。注重發揮政府和市場的協同作用,鼓勵采用PPP等多元投融資模式,引入第三方專業化服務,強化政府環境監管責任。
堅持技術創新,提高管理水平。依靠科技進步,推進廢棄物綜合處置關鍵技術突破,建立健全各級管理網絡、監督監測網絡,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水平。
堅持生態優先,確保環境安全。嚴格落實相關環境標準,降低污染物排放,防控環境風險,實現基地與周邊生態環境和諧共贏。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布局建設50個左右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基地服務區域的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與城市綠色發展相適應的廢棄物處理模式,切實為城市綠色循環發展提供保障。
三、重點任務
(一)落實選址,統籌規劃
各地循環經濟綜合管理、環衛要會同國土、規劃等部門做好基地選址,充分考慮城市廢棄物年處理量變化,合理預留處理空間;統籌基地建設規劃,科學布局項目建設,綜合考慮廢棄物產生、分類、收運、處置、運營、監管全過程空間需求,做好項目銜接,一次規劃,分期建設;將基地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優先保障土地供應。
(二)共建共享,協同處置
地方循環經濟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基地建設項目設計、規劃、儲備工作。優先推進道路、管網等基礎設施及水電供應、污染防治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共建共享。各項目運行產生的廢氣、廢水及固體廢物,要努力做到集中收集、科學處理、循環利用,嚴防“二次污染”,著力發揮項目間的協同效應。
基地要統籌布局各類廢棄物處置項目,科學設置技術標準門檻,推動企業間形成分工明確、互利協作、利益相關的合作關系,實現資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嚴格落實國家對危險廢物的管理要求,垃圾焚燒飛灰等危廢必須做到安全無害化處置。
(三)完善收運,信息互聯
城市環衛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應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按照“分類收集、規范運輸、集中處置”的原則,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范儲存和運輸。積極推進生活垃圾、再生資源、危險廢物回收網絡和設施整合,實現有效銜接,提高廢棄物回收效率和水平,為基地內各項目良好運行提供保障。
基地建設要與城市環衛信息化系統做好銜接,搭建基于物聯網、GPS等信息技術的城市廢棄物收集、儲運、處置信息平臺,打造集物流管理、廢物流監控、生產現場監控、污染排放在線監測于一體的物流系統、信息與控制系統、綜合服務系統和綜合管理系統,實現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可視化,提高監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四)創新機制,多元運營
建設資源循環利用基地需要政府、企業和居民共同參與。要因地制宜建立新型、適用性強的基地管理體系,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建立混合所有制企業,參與基地建設和運管。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用于基地重點項目建設。對符合規劃的基地,要比照城鎮基礎設施項目落實用地政策。完善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提高收繳率。
積極推行PPP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進專業化的投資主體和運營服務商,推動建立各運營主體利益共享機制,分類保障投資運營收益,實現基地的高效、持續運營。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通過兼并重組等市場化模式,連通上游回收網絡、中游轉運分揀網絡、下游資源化利用設施,完善城市廢棄物回收及資源化利用產業鏈延伸與耦合。支持商業模式創新,鼓勵政府、企業聯合管理與經營模式。
(五)接受監督,鄰利共融
城市循環經濟綜合管理、環衛等相關部門要按照綠色發展的要求,探索建立基地與周邊環境和諧共融發展模式,打造生態型、公園型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實現基地與周邊民眾的和睦相處。要合理預留基地拓展空間,依托基地及周邊區域產業基礎,引入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關聯項目,大量吸納當地居民就業,形成產業集聚發展態勢,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基地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平臺以及在廠區周邊顯著位置設置顯示屏等方式,及時發布各類廢棄物項目運營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環衛部門要組織成立由周邊居民代表、有關專家等各方共同組成的監督委員會,不定期進入基地查看,向公眾反饋意見。
(六)部門協作,加強監管
城市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環衛部門加強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充分論證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優先保障項目建設用地,做好項目儲備,研究出臺有利政策措施,為基地建設做好保障。
城市環衛部門應完善監管機制,建立相應的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統,強化即時監管能力,對項目建設、基地運營、城市廢棄物物質流向進行全過程管控,確保城市廢棄物進入基地合法高效處置,保障基地穩定運行。
各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強化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的推進工作方案,確定建設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措施,并推動、指導具備條件的城市制定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實施方案,努力打造一批城市可以依靠、居民可以信賴的廢棄物安全高效處置的功能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示范引導,加大支持力度,推動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10月29日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