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就要開始實施了。這意味著,再過2個月,運行38年的排污費制度將成為歷史。那么,為何要實行“費”改“稅”呢?由“費”改“稅”到底是一種怎樣的操作?
走過6年立法之路、歷經兩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且稅目稅額均已確定。這是我國第一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這意味著我國環保治污的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這還意味著,再過2個月,運行38年的排污費制度將成為歷史。
那么,為何要實行“費”改“稅”呢?
1979年,中國頒布《環境保護法(試行)》,確立了排污收費制度。按照規定,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排污者,需要交納一定的治理污染或恢復環境破壞費用。
然而,經過實踐證明:排污費征收管理不規范,且不具有強制性,“排污量小、監管不到位的企業征收不了”。排污者只要不超過污染物的排放標準,便可無償使用環境自凈能力資源,客觀上造成企業密集地區排污總量無法控制的局面。
通過“費”改“稅”,可以著力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表示:“國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利用稅收這個經濟杠桿來發揮調節作用,環境保護稅作為一個行為稅,通過使企業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提高企業的排污成本以改變其排放行為,從而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環境。”
環保稅的征收對象是誰呢?
《環保稅法》的主要征收范圍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這四種。而這個范疇包括了大部分制造業和部分污染較嚴重的加工業,涉及500多萬戶各類企業。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工廠涉及到: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建材、釀造、紡織、制革、發酵、電鍍、印染、造紙、食品加工、化工、制藥等污染行業。鉛原材料廠、鋼鐵廠、冶煉廠、化工廠等排污嚴重的企業以及烤漆廠、輪胎廠、車架廠、電池廠、塑件廠等配套企業都將面臨稅收負擔。
由“費”改“稅”,本質上發生了哪些變化?
作為我國現行稅制體系中的新稅種,環境保護稅與目前稅務機關征管的其他稅種存在較大差異,具有自身的征管特點和技術要求。環保稅法確立了“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相比于排污費,環保稅的征收標準有很大的變化。雖然應稅污染物仍然是大氣、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但征收的稅額直接與企業的排污量關聯。最重要的是,“排污費更多意義上是一種行政手段,而環保稅是基于市場機制的調節手段,以此來改變企業的環保行為”。
征收權將由環保部門正式移交給稅務機關,環保部則負責對污染物的監測進行管理。
環保稅的征收面臨哪些挑戰?
1、環保稅法具有很強的復雜性和技術性
相比其他稅收法律法規,環保稅法的復雜性和技術性十分明顯。環保稅法本身才28條,但附表多達6個。在污染物方面,包括61項水污染物、44項大氣污染物,還涉及水污染物的pH值、色度、氧值等10種,合計115種污染指標,另外還有4大類固體廢物。專家認為,多種污染物和指標都需要測算、計算以及監測,比一般稅收征管中涉及的企業銷售收入等指標要復雜得多。
2、部門間的配合是一個挑戰
《環保稅法》實施之后,征收權將由環保部門正式移交給稅務機關,環保部則負責對污染物的監測進行管理,這就涉及到了部門之間的配合,單靠稅收征管部門是無法做到的,需要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的通力配合。環保稅涉及如何監測和計量,且企業的排污量是實時變動的,如果沒有很好的信息共享系統,對稅收部門來說挑戰很大。
3、企業成本的增加
環保稅的征收是對企業利益的重新分割,增加了其成本,再加上部分實體經濟行業企業,尤其是高排放、高污染行業企業本身經營就比較困難,征收環保稅將使其面臨雙重壓力。
環保稅的征收使得企業的成本增加,那么如何實現減排又減負呢?
稅收無疑會增加企業的成本,會促使企業減少高排放、高污染產品的生產,這會達到減排的效果,但對企業來說,減負在短期內可能難以達到。
但經調查得知:早期重視環保并較早開展污染控制工藝升級改造的企業,環保稅對其影響并不太大。所以,企業應從戰略和管理上提前做出部署,唯一的出路是注重科技的創新和工藝技術的改造,雖然會有持續的投入,但從長期的成本效益來看,減少環保稅的繳納和增加收益可能就會攤平這種負擔。
據了解,當前污染物的減排技術已經十分成熟,只是成本存在差異。企業可選擇經濟可行,同時又適合企業工藝特點和治理難度的技術,這并非當前的主要瓶頸。
地方征稅標準已出臺,省級政府說了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環保稅法列出了環保稅征稅稅目及稅額,也明確大氣和水污染物的稅額由省級政府確定,報經省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由于各省原排污費適用不同的標準、有高有低,不少省份將原排污費標準“平移”為環保稅稅額,部分省份則提高了標準。
各省排污稅如下:
1、南京治氣最狠,排污稅是國標7倍
南京市的大氣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標準的7倍,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8.4元,是國家標準的6倍。
表面看起來,南京在大氣污染治理層面上,用力最狠。但實際上,本次也基本符合江蘇省的“稅費平移”原則。
2、山東力度蠻大,前期已有鋪墊
10月9日,山東省發布《關于山東省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9日。
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6.0元,遠遠高于國家1.2元最低標準。其他應稅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1.2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1.4元。適用稅額也遠超國家標準。
3、福建省
福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項重金屬、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當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已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
4、貴州省
貴州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為貴州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的兩倍。(已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
5、浙江省
浙江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四類重金屬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五類重金屬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尚未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
6、江蘇省
江蘇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標準分別是每污染當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稅費平移”。(尚未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
7、江西省
江西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遵循“稅費平移”,且為最低稅收標準。(尚未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
8、廣東省
廣東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2.8元。相比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有所上浮。(尚未通過省人大常委會表決)
對于環境保護稅法,聽專家怎么說?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
費改稅基于“稅負平移”原則
這次環境保護稅法的制定,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實現收費與征稅制度的平穩轉換。考慮目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生產經營較為困難,此次費改稅將以原排污費征收制度為基礎實行平移。
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有利于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的責任。
有利于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有利于規范政府分配秩序,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強化預算約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
環保稅收將全部為地方收入
在計稅依據、稅額標準等方面,環保稅與原有的排污費都實現了“平轉”。王清介紹,比如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保稅法沿用了現行的污染物當量值表,并按照現行的方法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作為計稅依據。
《環境保護稅法》制定過程中,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將排污費制度向環境保護稅制度平穩轉移,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二是根據現行排污收費項目設置稅目。三是根據現行排污費計費辦法設置計稅依據。四是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稅額標準。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
綠色發展呼喚“綠色稅收”體系
劉劍文認為,開征步驟應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但今后可根據新情況、新形勢,對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進行調整和細化,不排除未來把二氧化碳排放和光污染征稅植入環境保護稅,充分體現其‘綠色稅制’功能。
開征環境保護稅,是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確立的綠色發展理念,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實踐。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環保稅法的出臺進一步展示了我國注重環境保護的負責任大國形象。
在“史上最嚴環保法”之下,劉劍文建議,環保稅的稅率設置應在現行排污收費基礎上適當提高,以促進重污染企業轉型,稅率應該實行差別化,讓環保稅真正起到應有的作用。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
環保稅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稅收加快從行政手段向法制化轉變,為下一步修訂個稅法、出臺房地產稅法、增值稅法等樹立范本。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
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將發揮多重功效。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表示,稅相較于費影響不可同日而語,有助于提高執行力度,提高透明度,減少征管腐敗,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收率。
人大常委、中科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副院長王毅
既然定名為“環境保護稅”,考慮到立法資源的有限性,《環保稅法》的稅目理應考慮得更寬一些,比如碳稅,做好頂層設計,為今后稅目增減預留空間。
王毅認為,環保稅收制度應該與之前推行的排污許可證等相關制度做好銜接,包括將環保稅與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統一起來,使不同制度相互結合,產生協同作用。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
環保稅法獲得通過是中國環境保護里程碑事件,使得稅收法定原則邁出了實質性一步,也傳遞出當前中國經濟轉型,更加注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信號。
此前排污費執法剛性不足,企業不交費是不守規矩,而今后若不交環保稅那就是不守法。環保稅法的實施,對企業的約束將明顯加強,企業排污成本將真正由自己承擔。
環保稅屬地特征明顯,日常企業排放指標監測、監管、征收都由地方政府來做,將該稅種歸地方既是當前地方稅體系構建的必然,也是調動地方積極性,將環保稅落到實處。
事實上,此次環保稅立法通過設定上限,來規避地方政府為增加收入而大幅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研究所所長李旭紅
環境保護稅的出臺無疑是這一體系的重要一環,也是國際通行做法。以稅收手段治理環境不能單靠一種稅,而要建立綜合的稅收調節體系。
李旭紅說,誰污染,誰就要付錢來彌補社會的損失。征收環保稅多排放必然多繳稅。但目前因從排污費轉型而來,稅負平移不會增加企業負擔。環保稅不在最終消費環節征收,不會直接增加消費者負擔。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