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起訴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氣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一案14日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落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石化分公司被判承擔案涉大氣污染治理費用992.92萬元。
原告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1993年4月成立,是由環境保護部主管、并在民政部注冊的中國第一家專門從事環境保護事業的5A級公募基金會。2016年6月12日原告獲悉被告因鍋爐超標排放被大連市環境監察支隊行政處罰。經原告核實,被告的動力廠多個燃煤鍋爐自2014年11月以來存在10余次超標排放行為受到行政處罰,被告被處罰后仍拒不改正。
原告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停止排污侵害、消除對大氣環境的危險;判令被告賠償因污染產生的治理費用;判令被告公開賠禮道歉;被告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及相關合理支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1日立案受理了該案。
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石化分公司承擔案涉大氣污染治理費用992.92萬元,用于大連地區大氣環境修復或替代性修復等公益用途,使用時由原、被告雙方共同確定治理方案后于2019年12月31日前實施完畢。
此外,鑒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石化分公司動力廠煙氣超標排放情況存在諸多非自身可控的原因,且已全面完成脫硫脫硝工程改造,取得環境監管部門的認可,原告中華環保基金會對其予以諒解。
依照相關法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4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進行公告。相關主體如果認為該調解協議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間內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