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環保廳11月14日通報了今年10月份該省環境空氣質量獎懲情況。全省11市中,獲獎勵最多的是大同市,達909.27萬元,受處罰最多的是晉城市,達1590.94萬元。為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環保的主體責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該省近日制定了《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試行)》。
《方案》規定,對當月監測結果差于考核基數的城市,進行資金扣罰。對當月監測結果好于考核基數的城市,給予資金獎補。當月城市PM2.5、PM10、二氧化硫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不進行扣罰。
《方案》明確,資金扣罰對象為當月指標監測結果同比變差和高于全省平均值的城市。PM2.5、PM10、二氧化硫濃度與考核基數相比,差值在5個微克以內(含)時,扣罰資金系數為10萬元/微克,在5個微克以上時,扣罰資金系數為20萬元/微克。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與考核基數相比,差值在2個數值(含)以內時,扣罰資金系數為20萬元/個數值,超過2個數值時,扣罰資金系數為40萬元/個數值。資金獎勵對象為當月監測結果同比改善和好于全省平均值的城市。考核城市各單項指標環境空氣質量獎勵和扣罰資金相抵即為該城市當月環境空氣質量獎懲資金。此外還明確,環境空氣質量扣罰資金的80%用于對各市空氣質量獎勵,20%由省級統籌使用。
從此次公布的10月份獎懲情況看,晉城、晉中、陽泉、長治、運城、忻州、臨汾等市被扣罰金,共計扣罰金額達到5356.39萬元;大同、太原、朔州、呂梁4市獲得獎勵資金,共計獎金達1718.17萬元。
據悉,該省環保廳負責每月對各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結果進行核算,發現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