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擬擴大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生產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等四類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區內禁止燃用。11月21日,成都市政府網站公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擴大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從11月21日至12月2日,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通告》,成都市中心城區禁燃區的范圍擬調整擴大到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新都區、溫江區、郫都區、高新區(西區和南區)全域及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雙流區、天府新區的部分區域。
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組合為《高污染燃料目錄》中規定的第Ⅲ類,具體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自《通告》實施之日起,禁燃區內擬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擴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而在《通告》實施前已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各類設施,應于2018年3月31日前拆除,或改用天然氣(管道、壓縮、液化)、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