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執行《陜西省物價局關于調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氣價格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陜西省物價局出具的《陜西省物價局關于調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氣價格的通知》(陜價商發【2017】131號)。該通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非居民用氣價格調整情況
(一)上游門站價格。今冬明春中石油天然氣銷售西部分公司供陜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結算價格按照雙方簽訂的冬季補充協議執行,即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2017-2018年冬季非居民用氣量不超過協議非居民氣量部分。
在國家規定的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上浮8%,即由1.24元/方調整為1.34元/方;公司增加的3億方增量氣非居民氣量部分在國家規定的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上浮20%,即由1.24元/方調整為1.488元/方;對超過3億方以上(不分結構)用氣價格可通過上海交易中心競拍形成。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延長石油集團公司供公司的非居民用氣門站結算價格由1.24元/方調整為1.3元/方。
(二)省內門站價格和各城市銷售價格。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供省內各城市燃氣企業及直供用戶的非居民用氣門站結算價格在現行價格的基礎上每立方米上浮0.06元。各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各設區市物價部門同步安排調整,價格漲幅原則上不高于0.05元,相差的0.01元由城市燃氣企業承擔。
二、執行期限
本次價格調整屬于臨時價格浮動政策,2018年3月31日浮動期結束后,陜西省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仍按《陜西省物價局關于理順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陜價商發【2017】101號)執行。
三、價格政策調整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根據上述通知和相關協議約定,公司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對公司供氣的非居民用天然氣購氣價格做相應調整;自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對公司供氣的非居民用天然氣銷氣價格做相應調整;居民用天然氣維持原價格不變。價格調整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如下:
(一)因協議氣量價格調整,公司預計收入增加約5460萬元、凈利潤減少約4050萬元,其中,預計2017年收入增加約1690萬元、凈利潤減少約1540萬元。
(二)如3億方增量氣得到保障,公司預計將增加3億方銷售氣量,預計收入增加約40750萬元、凈利潤增加約5730萬元,其中,預計2017年收入增加約11880萬元、凈利潤增加約1670萬元。
綜上,價格政策調整可能導致收入增加約48280萬元、凈利潤增加約1670萬元,其中,預計2017年收入增加約14210萬元、凈利潤增加約131萬元。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陜西省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11月27日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