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政放權一直在路上。所謂“放”,就是做減法。對分布式光伏的管理改革就是一例。以2013年光伏“國八條”為政策依據,《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投資建設并經營分布式發電項目,而且豁免業務許可。也就是說,類似分布式發電中的家庭自用小型電站不再需要“路條”,居民在建造分布式發電項目時,只需要向地方供電部門進行申請即可,供電部門實地勘察后,將單獨為該戶制定接入方案,為每戶配備兩塊以上的電表,居民自發自用和余電上網賺電費兩不耽誤,手續簡便也激發了更多居民把屋頂變成了自家的“發電機”和“小銀行”。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很長一段時間,能源的戰略性特征被更多地強調,行業競爭不足,價格由政府制定,而其具有的一般商品屬性被忽視,市場感知“溫度”、配置資源的功能難以發揮,這導致能源價格市場不能及時、準確地反映能源產品市場供求關系、稀缺程度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投資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激勵和約束也難免失靈。要想扭轉,市場要有條件發揮作用,政府也要準確定位。
從這個意義上講,能源體制,對于能源的生產、分配和消費既是支持,也是制約,實施能源體制革命就是為整個能源革命提供基礎和保障。
如今,我國能源領域體制革命不斷向縱深推進,市場體系逐步完善,政府職能日益轉變,改革的道路正越走越實,越走越寬。
新組合˙新市場˙新主體
煤炭企業與電力企業的“頂牛”問題由來已久,二者利潤此消彼長,加之各自多元化經營,導致重復投資、優勢分散,作為能源市場中重要主體的競爭效率也受到影響,煤電結合因此被寄予厚望。
就在今年“七夕”情人節之際,世界最大煤炭供應商神華集團,與五大發電集團之一國電集團,合并重組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這家總資產近1.8萬億元的國字號煤電集團誕生,體量在世界能源企業中也是名列前茅。
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認為,在煤電產能過剩的當下,煤炭企業與電力企業重組,符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而合并重組將提高行業集中度和競爭效率。
當然,過程中還可能面對業務整合、總部整合、上市公司整合、文化整合等幾大難關,真正實現優勢放大、短板互補,把“1+1>2”的不等式演算成真,是新公司的使命,也將為后續的類似重組提供參照和樣板。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則是自電改9號文頒布以來,一路高歌猛進。2016年3月1日,北京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分別掛牌成立。兩家國家級電力交易中心負責跨區跨省電力市場的建設和運營,既調劑余缺,又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電力市場建設的關鍵一步,標志著我國電力放開競爭性環節、實現市場化交易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以往,電力買賣實行“統購統銷”模式,電廠只能把電賣給電網企業,用電客戶只能從電網企業買電,價格也是由政府部門制定的。電力交易中心帶來了改變,提供場所和平臺,使發電廠、售電公司、用電的大型工商企業,都可以直接參與電力交易,多元市場主體間的競爭能夠讓價格更貼切地反映供需關系。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開展的首次市場化跨區跨省交易,就是銀東直流跨區電力用戶交易,有來自山東的30家電力用戶同銀東直流的3家配套企業和陜甘寧青等地824家風、光、火電企業踴躍參與,雙方各自報價,供需兩條價格曲線的交叉點就是均衡價格,最終總計交易電量90億千瓦時,測算后降低購電成本5.4億元。
除此之外,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開始實施,8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正在推動,售電側市場競爭的機制也已初步建立。這些變化從無到有,搭建了電力市場的平臺架構,減少了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為市場機制在能源資源的配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創造了先決條件。
目光轉向油氣行業,其在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引領風氣之先。
每次給愛車加油時,順便從加油站的便利店捎一箱飲料、買幾包零食,已經成了不少人的習慣,里面日益豐富的貨品、便捷的服務、靈活的線上線下模式,帶給消費者良好體驗,也反過來促進了油品的銷售。有今天的情勢,中國石化2014年啟動的油品銷售業務板塊混改功不可沒。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調動企業活力,中國石化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展開混改。經過多輪篩選、談判以及最終交割,中國石化銷售公司共向大潤發、復星、航美等25家外部投資者出讓29.58%股權,合計對價1050.44億元。
重組引資實現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引入社會資本,也引入了新的理念、新的活力。2016年,銷售公司整體營收達到10529億元,盈利322億元。在鞏固傳統油氣銷售業務的同時,銷售公司的非油品新興業務,進入快速增長階段,交易額從2013年的133億元激增到2016年的351億元。今年,銷售公司10%的股份預計在境外上市,無疑會給中國石化這艘大船帶來更多的發展動力與資金。
據悉,在國家發改委即將發布的第三批國企混改試點名單中,油氣企業仍然是重心。中國石化在跑完混改第一程后透露正在地熱、管道等業務板塊推進混改,中石油則計劃在11月底前完成公司制改革。
當頭炮˙期中考˙殺手锏
成熟的市場化能源機制離不開政府的規范與支持。簡政放權正是激發市場和社會創造活力最直接的舉措,因而被當作全面深化改革的“當頭炮”和“先手棋”。能源領域同樣如此。
曾幾何時,政府部門同意開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俗稱“路條”,是能源項目上馬的前置條件,由于審批鏈條長、環節多、權力集中,跑“路條”的人常常調侃自己是“銅頭、鐵嘴、飛毛腿”。這成為能源行業“重審批、輕監管”的一個縮影,也正是簡政放權亟需解決的問題。
對分布式光伏的管理改革就是一例。以2013年光伏“國八條”為政策依據,《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鼓勵各類電力用戶投資建設并經營分布式發電項目,而且豁免業務許可。也就是說,類似分布式發電中的家庭自用小型電站不再需要“路條”,居民在建造分布式發電項目時,只需要向地方供電部門進行申請即可,供電部門實地勘察后,將單獨為該戶制定接入方案,為每戶配備兩塊以上的電表,居民自發自用和余電上網賺電費兩不耽誤,手續簡便也激發了更多居民把屋頂變成了自家的“發電機”和“小銀行”。
簡政放權一直在路上。所謂“放”,就是做減法。推進行政審批改革,也意味著削減管理部門的權力和利益,是向自身“動刀子”,但行動不容遲疑。國家能源局五年以來,已取消下放電力市場份額核定、煤炭生產許可證核發、天然氣商品量分配計劃審批等22項、38子項行政審批項目,全部取消非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范中介服務事項;通過公布《國家能源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曬出“權力清單”,用“制度理性”遏制“權力任性”。
不該管的要“放”,該管的要堅決“管”起來。大量減少審批后,需要將更多力量分配到事中和事后監管,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轉變,難度更大、要求更高。
以往對傳統化石能源的粗放利用,對環境造成污染,具有很大的負外部性,所以說環境問題的根子在能源。最為集中的反映之一就是影響人們幸福指數的霧霾。
2013年,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因提出10條35項重點任務措施而被稱為“大氣十條”,其中明確要求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PM2.5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目標已經明確,但從“知道”到“得到”,中間還要“做到”。監管和督促大家“做到”,恰是政府部門的重要工作。
2014年6月的十多天時間里,河北、山西、內蒙古的上空時常有無人機飛行,任務是執行環境執法檢查行動。為了貫徹落實“大氣十條”,國務院八部門聯合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這是第一戰役,也是第一次利用無人機搭載熱紅外相機對企業進行高空監測,以判別企業類型、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的基本情況。行動檢查了254家企業,發現疑似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64家,主要問題有煙塵超標排放、煙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脫硫設施及廢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另外,還發現部分隱藏在山區的小土作坊。接著,對于這些問題線索,環保部組織了華北督查中心開展地面檢查,逐一進行現場核實,并且督促地方政府查處、整改到位。
盡管“大氣十條”將在今年收官,但頂多算是一次“期中考”,因為這樣的監督與落實已經成為常態。據介紹,環保部在完成首輪31個省區市的環保督察、問責數萬人后,還將持續進行機動式、點穴式的專項督察,形成長效機制。
更具基礎功能的是建立健全法治體系。新修訂的《環保法》于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堪稱“史上最嚴”,不僅增設了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強制性手段,而且對于拒不改正的老賴企業,按新環保法的規定,相關部門可以對企業按日累計罰款且上不封頂。
有法可依之后,關鍵在于執法必嚴,新《環保法》“說一不二”。2016年,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974件,實施查封扣押案件9622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52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968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963件,同比分別上升36%、130%、68%、91%、16%。其中,浙江、廣東、江蘇、福建、安徽、河南、山東等7省案件數量達1000件以上。《環保法》不是“棉花棒”而是“殺手锏”,它的震懾作用正在幫助提升政府和企業的守法意識,也為市場平穩運行筑牢保障。
此外,推進能源基本法《能源法》的制定和《電力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已有單行法的修訂,以及加快相關行政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將是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
百舸爭流,奮楫者先。能源體制革命正奮力前行,或許它帶來的變化不如新技術那么炫目,不像供需變動一樣直接,但小到衣食起居、大到國家世界,無不與其相關。因此,理順體制機制,讓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場的“無形之手”各安其位、各司其職,唯有如此,才能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