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全省11月份生態補償清單。11月份,全省共支償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1236.3萬元,得補1074.4萬元;共支償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金260萬元,得補224萬元。其中,綜合大氣和水兩項生態補償,支償金額最多的是安陽市415萬元,得補金額最多的是新鄉市172萬元。
2017年6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和《河南省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河南省在全國率先實施按月度生態補償制度。
據介紹,在空氣質量方面,11月份,有7個省轄市沒有完成當月既定目標,需進行生態支償,支償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是:安陽445萬元、漯河325萬元、開封130.5萬元、濮陽71.5萬元、商丘60萬元、周口50萬元、南陽30萬元。11個省轄市獲得得補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陽156.5萬元、新鄉152萬元、濟源139萬元、鶴壁136.5萬元、焦作136萬元、許昌108萬元、平頂山80.5萬元、洛陽28.5萬元、駐馬店25萬元、鄭州9.5萬元、三門峽6萬元。10個省直管縣(市)中,長垣、新蔡、滑縣、蘭考4個縣(市)需付支償金,其余6個縣(市)獲得補金。其中,長垣支償76萬元,固始得補32.4萬元。
在水環境質量方面,11月份,3市進行生態支償,分別是:南陽110萬元、信陽110萬元、濟源40萬元;進行生態得補的共有12市3縣,其中,安陽30萬元、駐馬店30萬元。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