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物價局了解到,上游天然氣企業于近日上調煙臺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為做好天然氣銷售價格疏導工作,按照現行價格政策,結合煙臺市實際,經研究,確定調整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將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由最高限價調為基準價格。燃氣經營企業可以基準銷售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確定具體銷售價格。調整市區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非居民用天然氣由現行的最高銷售價格3.311元/立方米,調整為基準銷售價格3.66元/立方米。調整后的價格自2017年11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16日起,非居民天然氣基準銷售價格調為3.311元/立方米。自采液化天然氣(LNG)銷售價格仍按《關于外采液化天然氣有關價格政策的函》(煙價函〔2017〕16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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