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四川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將正式施行。12月1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亮點并回答社會關心的問題。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彥蓉、副省長楊洪波出席會議并講話。
新條例從加強政府監督管理、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突出全方位防治環境污染、強化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從嚴懲處環境違法行為等多方面進行了制度規范。
加強污染源頭控制,壓實政府監管責任,是兩大亮點。新條例增加了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內容以及各專項規劃與環境保護規劃相協調的內容,對規劃的調整和修改作出嚴格規定;增加了實行環境準入標準和產業負面清單政策及依法推行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的規定;增加了環境保護問責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等內容。
強化企業事業單位主體責任、從嚴懲處違法行為的內容也備受關注。新條例進一步強化了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承擔的監測責任,補充完善了企業防范環境風險的具體要求,明確了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應對生產建設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環境污染進行治理的義務等。根據我省環保工作的實際情況,加大了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懲處和責任追究力度。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