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接受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的天津、山西、遼寧、安徽、福建、湖南、貴州等7省市18日對外公布了整改方案。7省市共確定了531項整改任務。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7年4月至5月組織對天津等7省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饋。反饋后,7省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7省市共確定531項整改任務,其中天津市49項、山西省60項、遼寧省58項、安徽省144項、福建省72項、湖南省76項、貴州省72項。公眾可以在環保部官網查詢各地具體的整改任務。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推進產業升級和能源結構調整;打好大氣、水、土壤環境治理攻堅戰,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推進生態環保體制機制改革等內容。
整改方案還進一步細化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實行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基本做到了可檢查、可考核、可問責。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開展清單化調度,緊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況,及時督辦,加強通報,對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調查問責結果進行審核,并適時組織公開。同時持續督促地方利用“一臺一報一網”(“一臺”即省級電視臺,“一報”即省級黨報,“ 一網”即省級人民政府網站)作為載體,加強督察整改工作信息公開。對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環境問題,將組織機動式、點穴式督察,確保督察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