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山西省太原市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環境保護稅、水資源稅改革進展情況。近期,煤炭大省山西陸續啟動前述改革,借此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現行排污收費制度在運行多年之后將退出歷史舞臺,環境保護將進入“稅時代”。
太原市地稅局總會計師樊世明介紹,2018年1月1日起,太原將開征環境資源稅,借此替代此前由環保部門征收的排污費。“費改稅”有利于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問題,有利于強化企業治污減排責任,有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
幾天前,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關于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明確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1.8元人民幣/污染當量,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2.1元人民幣/污染當量。近期,山西各地正快速推進相關改革。
山西官方表示,山西污染物適用稅額是在綜合考慮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的基礎上擬定的。此舉既體現減排政策導向,又兼顧不過多增加企業負擔。
據了解,此次環境保護“費改稅”的調整方向契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有業內人士指出,環境保護稅開征后,受影響最大的是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實際上,近年來,在產業轉型升級、環保加碼的背景下,山西傳統的煤、焦、冶、電行業面臨轉型升級課題,環保問題亦無法回避。
除了環境保護“費改稅”,剛剛納入全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的山西也在近期啟動水資源稅改革。
對于水資源“費改稅”的意義,山西省地方稅務局局長潘賢掌表示,征收水資源稅,意在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但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用水需要。
對于上述改革,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山西開征環境保護稅將倒逼企業節能減排,推動區域產業結構調整。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