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專門致函長春市政府,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有關問題進行督辦,要求長春市切實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措施。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指出,根據環境保護部空氣質量保障督查、專項督察以及環境監測和衛星遙感數據,2017年1至10月,長春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空氣質量6項監測指標均不降反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增加7天,優良天數同比減少22天。尤其在10月18日至25日,長春市秸稈禁燒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企業違法排污情況突出,10月18日至20日長時間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部分監測點位空氣質量指數(AQI)長時間“爆表”,細顆粒物(PM2.5)小時濃度最高達1316微克/立方米,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現場檢查還發現如下問題:
秸稈大面積焚燒污染嚴重。僅10月18日至25日,據測繪部門數據顯示,長春市耕地范圍內火點及熱敏感點總數多達1091個,約占吉林省總數30%;據環境保護部衛星遙感數據顯示,長春市秸稈焚燒火點數較去年同期增加約20倍。督察組現場檢查中,在德惠市高速沿線多處可見大面積秸稈焚燒火點,焚燒煙柱高達數十米。僅18日晚間,督察組在德惠市境內就發現13處火點,其中兩處過火距離超過1公里,火勢猛烈,濃煙滾滾,污染嚴重。
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到位。10月18日出現空氣重度污染情況后,長春市10月19日12時發布紅色預警并啟動一級響應。但督察發現,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擅自將應急預案一級響應情況下重點企業減排比例由50%降至30%,且20日12時才通知企業執行限產減排措施。德惠市政府主要領導在應急啟動后的第二天才知悉相關情況,未對應急減排工作作出有效部署。抽查發現,凱世曼東方鑄造長春有限公司未執行限產減排措施,長春市大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實際限產減排比例沒有達到要求。
部分企業環境問題突出。督察發現,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動能分公司、吉林亞泰水泥有限公司、長春大成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金石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長春市吉達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省宸旭熱力有限公司、長春市政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長春市熱力集團高新區和東嶺區鍋爐房等企業,環保設施未建成或運行不正常,違法排污問題突出。吉林同鑫熱力集團二二八廠、吉林炎宏熱力有限公司、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供暖鍋爐未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吉林省德陽熱力有限責任公司、長春銘隆供熱集團有限公司、百威英博長春啤酒有限公司供暖鍋爐在線監控設施運行不正常。全市建成區內還有58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未實施淘汰;朝陽區、綠園區、二道區等仍有13臺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未實施環保提標改造;全市25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燃煤鍋爐多數無除塵脫硫設施。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督辦要求,長春市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壓實責任,強化措施,深化大氣污染治理相關工作,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切實推進問題整改。同時要制訂整改方案,并在2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和吉林人民省政府。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