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從蘭州市物價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鑒于今冬明春天然氣供應緊張,上游門站價格上漲的實際,根據《甘肅省定價目錄》、《甘肅省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管理辦法》,經市政府批準,決定2017年12月1日零時至2018年3月31日24時,蘭州市各類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分別上浮0.17元/立方米,2018年4月1日零時起恢復上浮之前的價格。
調整價格
●集中供熱天然氣銷售價格(不含商用):由1.64元/立方米上浮為1.81元/立方米。
●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一般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由1.88元/立方米上浮為2.05元/立方米;特大工業(年用氣量1億立方米以上)用氣銷售價格由1.40元/立方米上浮為1.57元/立方米。
●車用壓縮天然氣(CNG)銷售價格:上游供氣企業供車用壓縮天然氣(CNG)加氣站用氣銷售價格由2.04元/立方米上浮為2.21元/立方米;車用壓縮天然氣(CNG)加氣站終端銷售價格由2.79元/立方米上浮為2.96元/立方米。
執行時間
●上浮后的集中供熱天然氣銷售價格、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執行時間為2017年12月1日零時至2018年3月31日24時;上游供氣企業供車用壓縮天然氣(CNG)加氣站用氣銷售價格、車用壓縮天然氣(CNG)加氣站終端銷售價格執行時間為2017年12月25日零時至2018年3月31日24時。
為何調價?居民家庭用氣是否調價?
市物價局為市民答疑釋惑
12月22日,在市物價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該局相關負責人就此次上浮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有關問題一一做了解答。
問:蘭州市今冬明春天然氣供應及上游供氣價格是什么狀況?
答:蘭州市今冬明春天然氣供應形勢較為緊張。一是資源供應有缺口,今冬明春我市天然氣總需求量約為11.9億立方米,而上游供氣單位與蘭州市各燃氣銷售企業簽訂的相關協議,共確定了11.1億立方米資源量,供氣缺口為0.8億立方米。11月20日以后,上游供氣單位實行“日限定供氣量”制度,城市四區日均供氣缺口達100萬立方米-150萬立方米;二是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上調,按照上游供氣單位與蘭州市各燃氣銷售企業簽訂相關協議測算,蘭州市今冬明春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平均上調金額在0.23-0.26元/立方米之間,11月份上游供氣門站對蘭州市實際結算價格上調了0.21元/立方米。隨著我市氣溫逐漸轉冷、用氣量增加,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上漲比例預計還會有所增加。
問: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臨時上浮的機制是什么?
答: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的上調與資源短缺的雙重壓力,給蘭州市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工作帶來較大影響。在冬季用氣資源緊張、供需矛盾突出期間,為了確保我市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根據《甘肅省定價目錄》、《甘肅省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管理辦法》中:“氣源為管道天然氣的地區,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可建立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與門站價格聯動機制。門站價格調整時,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可同向調整”的規定,蘭州市按照售氣企業承擔一部分,銷售價格疏導一部分的原則對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上浮。
問:是否涉及居民家庭用氣售價?
答:這次上游供氣單位只是上浮了甘肅省非居民用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未做調整。
問:對蘭州市天然氣集中供熱、公交、出租價格有什么影響?
答: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客觀上給下游用氣行業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今年9月1日,蘭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下調了0.11元/立方米,但當時預計到冬季用氣高峰,氣源緊張,天然氣門站價格可能上漲等因素,我市未同步下調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及公交、出租運價。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0.17元/立方米,剔除9月1日下調金額,實際上浮金額為0.06元/立方米,上浮期自12月1日算起,僅4個月。在上浮期內蘭州市集中供熱價格及公交、出租運價均不做調整,仍執行現行價格。
問:蘭州將采取哪些措施確保天然氣市場的平穩運行?
答:據市物價局介紹,蘭州市政府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采取多種措施,穩定天然氣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一是積極多渠道爭取氣源,千方百計保障市場供應。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經營企業將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今冬明春蘭州市天然氣市場穩定供應;二是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