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稱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環保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法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
環保稅是由排污費改征環保稅,此前排污費收入是中央與地方共享,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為1:9。2015年排污費征收額為173億元。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告訴記者,環境保護稅屬于排污費改稅,以前是地方在征收,現在是地稅在征收,收入還是會歸地方,這也意味著環保相關主要事權在地方。
環保稅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設置稅額。按照立法原則,保持“稅負平移”的宗旨,實現從排污費“平移”到環保稅的征管,征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征收對象、收費標準等內容與現行排污費保持一致。
就在此前財政部部長肖捷在《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一文中表示積極穩妥推進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調整稅制結構,培育地方稅源,加強地方稅權,理順稅費關系,逐步建立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一是完善地方稅種。根據稅基弱流動性、收入成長性、征管便利性等原則,合理確定地方稅稅種。在目前已實施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土地增值稅等為地方稅的基礎上,繼續拓展地方稅的范圍。
肖捷還在《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一文中表示結合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稅收制度改革和稅收政策調整,考慮稅種屬性,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的前提下,科學確定共享稅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適當增加地方稅種,形成以共享稅為主、專享稅為輔,共享稅分享合理、專享稅劃分科學的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體系。因地制宜、合理規范劃分省以下政府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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