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今天閉幕,根據常委會通過的相關議案,對于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制定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特別應對法的議案、關于制定京津冀區域規劃法、空間資源管理法的議案,全國人大環資委建議,有關部門在開展試點或研究論證的基礎上,開展立法的前期準備工作,適時提出立法建議。
2017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包景嶺等31名代表提出建議制定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特別應對法的議案1件(第48號),霍兵、侯淅珉等69名代表提出關于制定京津冀區域規劃法、空間資源管理法的議案2件(第51、489號)。
關于大氣污染的議案提出,京津冀地區是我國大氣環境污染最嚴重的地區,為了貫徹黨中央關于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加快治理京津冀區域大氣環境,有必要針對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特殊情況,采取比大氣污染防治法更加嚴格、更加有效的應對措施,制定“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特別應對法”;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特別應對法”,并提出了包括總則、應對組織、應對措施、法律責任等內容的法律框架。
12月27日審議通過的全國人大環資委關于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提出,經研究并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環資委同意議案對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和相關法律實施情況所作的分析評價。從當前情況來看,現行法律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適應當前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工作的要求。從長遠來看,隨著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的進程,需要進一步提升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采取防治措施的四統一水平,有可能需要突破現行法律的一般性規定,制定相應的特別應對法。為此,建議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早開展有關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特別應對法的前期研究論證工作,為今后制定有關法律奠定扎實的基礎。
關于區域規劃、空間資源管理的議案指出,空間資源是國家重要的公共資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被浪費、占用或破壞將很難恢復。當前,空間資源利用上存在資源使用不合理、資源管理政策不協調、資源管控不嚴格等諸多問題。建議制定統一的空間資源管理法,組建國家空間資源管理部門,實施空間資源分級管控,并對空間資源管理不力的實行責任追究。同時,為了貫徹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統籌協調京津冀區域規劃,推進區域規劃協同,建議制定京津冀區域規劃法,將京津冀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等內容法制化,明確京津冀區域規劃編制實施的法定職責、原則要求和程序機制,為制定實施京津冀區域規劃提供遵循。
經審議通過的全國人大環資委的相關報告提出,正如代表指出的,目前已頒布的涉及空間規劃的各項法律之間缺乏有機聯系。空間資源的管理涉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涉及社會公平、公共安全,事關國家繁榮昌盛和人民幸福。理順空間資源體制,加強對空間資源的管理,提高政府培植空間資源的能力,促進國家空間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義。但到目前為止,此項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剛剛開展試點,正在制定方案、摸索途徑、總結經驗,立法時機尚未成熟。環資委將在國務院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總結經驗,盡快啟動立法的前期研究,適時提出立法建議。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