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環境保護稅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開征,據重慶財政局消息,以2021年1月1日為界,該稅種將分兩階段按差異化稅率施行。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環境保護稅法對應稅項目、稅額確定賦予了地方一定的自主權,根據稅收法定原則,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級政府在國家規定范圍內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具體來說,重慶環保征收分為兩個階段: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5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3元。“污染當量是指根據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以及處理的技術經濟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性指標或者計量單位。”該負責人解釋說。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