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權威媒體的報道消息稱,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近日表示,首輪中央環保督察已實現對全國31省份全覆蓋,完成了中央確定的任務目標。公開資料顯示,首輪督察共解決突出環境問題8萬余個,同時地方納入整改方案的近1500項突出環境問題近半已得到解決。
日前,伴隨著中央環保督察組向新疆、西藏反饋督察情況,首輪中央環保督察工作收官。這也意味著,從2015年12月啟動河北省環保督察試點以來,經過兩年努力,首輪中央環保督察完成對全國31個省區市全覆蓋,并公布了所有督察情況反饋。
中央環保督察制度是十八大以來我國環境監管體制的重大創新。早在2015年7月,中央深改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明確建立環保督察機制。其中主要內容包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情況,解決和處理突出環境問題,切實改善環境質量等。國家環保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介紹,自2015年啟動河北環境保護督察試點以來,兩年時間里分四批對全國各省區市實施督查。
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地方掀起“環保風暴”的同時,也落實了嚴抓嚴打嚴問責。業內認為,在傳統環保監管體制基礎上,中央環保督察組突出和強化了中央對省級黨委政府環保工作的監管職責。督察工作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的形式,對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級黨委政府部門。具體來看,督察進駐期間,即邊督邊改過程中,地方根據督察組轉交的信訪舉報問題,對存在失職失責的進行問責。
環保部介紹,督察結果將作為領導班子考核重要依據。尤其是中央環保督察作為綜合性督察,不管是環保部門,還是其他部門,只要失職失責,都要進行問責。從實際效果來看,這類問責能夠推動解決具體環境問題,還能有效強化基層環保意識,起到消除“梗阻”,打通環保工作“最后一公里”的作用。公開資料顯示,首輪中央環保督察約談黨政領導干部19000人左右,問責超過18000人。
與此同時圍繞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針對重點地區大氣污染、重點城市黑臭水體污染,以及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突出環境問題。據環保部介紹,第一輪督察直接推動解決群眾身邊環境問題8萬余個;同時地方借勢借力,還推動解決了一批多年來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環保“老大難”問題。不但著眼解決群眾看得見的“明污染”,更深入查找一般人不容易發現的“暗洞”。
推動整改,追究責任,是環保督察的“鳥之雙翼”。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通過點穴式專項督察、通報、函報、問責、約談等措施,中央環保督察也有效推動地方強化整改的長效性。在督察整改方面,啟動督察以來,各省(區、市)已針對性地出臺或修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制度標準等240多項。
2018年將適時對突出環境問題開展專項督察。環保部相關負責人指出,擬對第一輪督察開展“回頭看”,未來將加強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建設,擬組織研究制定環境保護督察條例,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機制。并最終實現國家督省、省督市縣的中央和省兩級督察體制機制,發揮督察聯動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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