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1月8日公布了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6年度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遼寧、廣西、西藏、青海4個省(區)考評等級為“不合格”。
據介紹,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6年度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開展了評價考核。
考核評估結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和四川14個省(區、市)考評等級為“優秀”。
河北、吉林、黑龍江、江西、山東、湖南、海南、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和新疆13個省(區)考評等級為“良好”。
遼寧、廣西、西藏、青海4個省(區)考評等級為“不合格”。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