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制定出臺《江西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啟動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改革。這意味著,市縣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和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職能上收,由省環保廳統一行使。此舉有利于推進我省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及治理能力現代化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
破解地方環保管理體制的弊端
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使一些地方重發展輕環保、干預環保監測監察執法,環保責任難以落實,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大量存在。2016年9月,中央印發《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改革作出了頂層設計。
我省高度重視環保體制改革,先后組織7個調研組赴11個設區市進行調研,分別召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紀檢等專題座談會54次,對全省環保系統的人、財、物進行摸底調查。經過層層報送審核,省委深改組審議通過了《方案》,并報經環保部、中央編辦備案同意。
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方案》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大考核權重,實行差異化評價考核。建立和實行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預環境監測執法活動、插手具體環境保護案件查處的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和資源損害責任的追究力度。
同時,明確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省委、省政府制定生態環境監管職責涉及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明確各相關部門在工業污染防治、農業污染防治、城鄉污水垃圾處理、機動車船污染防治、國土資源開發、自然生態保護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責任,按職責開展監督管理。
調整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方案》對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進行了調整,設區市環保局實行以省環保廳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設區市政府工作部門。省環保廳黨組負責提名設區市環保局局長、副局長以及其他處級領導干部,會同設區市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設區市黨委意見后,提交設區市黨委和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將市縣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環保廳統一行使,通過向跨區域派駐的形式實施環境監察。經省委、省政府授權,省環保廳對省有關部門、市縣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環境監察情況采取行政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環境管理措施。建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按區域設置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作為省環保廳內設機構管理,負責協助環境監察專員處理日常事務。
調整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將市縣環保部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職能上收,由省環保廳統一行使。將設區市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由省環保廳直接管理。
推進環境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屬地環境執法。縣(市、區)環境執法機構隨縣(市、區)環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級;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保障一線環境執法用車。
探索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新機制
《方案》明確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積極推進贛江流域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工作,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省環保廳牽頭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推行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加強聯合監測、聯合執法、交叉執法。
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研究解決本地區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強化綜合決策,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全省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信息共享機制,構建江西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和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絡服務平臺。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