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義烏市赤岸鎮會同行政執法部門,對轄區尚陽村3戶居民樓頂200余平方米的違規光伏設備開展了集中拆除行動。
執法人員表示,本次集中拆除的光伏設備,存在著未有規劃審批、不符合屋頂光伏組件設置標準以及隨意設置帶來的安全隱患等問題,從法律層面判定屬于違法建筑,應依法予以拆除。
據悉,這并不是義烏市第一次對違規光伏設備進行拆除。2016年3月1日至3日,義烏市執法局福田大隊曾組織人員對北下朱三戶屋頂違法搭建的450平方米光伏發電設備大型鋼結構固定支架進行了拆除。拆除的理由是用戶未取得規劃許可證。
據了解,光伏發電屬于義烏市政府積極推進的項目。早在2015年義烏市就有137戶居民屋頂安裝了光伏發電設備。但是在安裝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有些居民趁此在屋頂違法搭建光伏發電設備大型固定安裝支架,有些高度甚至高達4米,引起鄰里不滿。
為此,2016年1月,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曾組織專題會議,討論認為,對于依附建筑、自帶簡易支架落地安裝的不影響市容市貌的光伏發電項目,可認定為設施設備,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而對于光伏發電項目的大型固定安裝支架,屬于構筑物,其建設需取得規劃審批手續。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的屬于違法建設,應依法予以拆除。
此外,2016年10月底,義烏市出臺了《關于屋頂光伏組件設置的建議意見》,指出:坡屋頂部分,原則上貼現有坡屋頂結構架設且不得超出屋頂范圍;平屋頂部分,直接架設在平屋頂上,且針對構架低端、高端距屋面高度以及與平屋頂邊緣距離都做了明確要求。
據介紹,義烏市今后將堅持“政府引導、統籌規劃、科學制定”的原則,對光伏設備安裝進行引導,繼續加大各部門協調推進力度,特別是同光伏設備制造、安裝企業之間的橫向溝通,確保生產和安裝過程規范有序,以實現將光伏發電這項惠及民生的項目與“三改一拆”、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等中心工作有機結合。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