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近日發出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鍋爐清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8年1月底前啟動清查工作,完成工作部署和清查準備。2至4月開展生活源鍋爐清查。5月底前完成生活源鍋爐清查結果匯總。
根據《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部門分工》要求,各地負責辦理鍋爐使用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于2018年1月底前向同級普查機構提供行政區域內所有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承壓鍋爐使用登記信息,包括設備類別、設備品種、產品名稱、設備代碼、設備型號、使用登記證編號,以及使用單位名稱、使用單位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設備使用地點等信息。
通知要求,各級普查機構要嚴格按照《生活源鍋爐普查技術規定》要求,認真組織開展清查工作。摸清所在區域生活源鍋爐分布情況和每臺鍋爐使用信息,建立生活源鍋爐名錄,查清生活源鍋爐基本信息、鍋爐運行和污染治理情況。
通知要求,各級普查機構要高度重視清查工作質量,建立質量管理制度,按照《規定》中質量控制要求做好數據審核和清查結果匯總。完成清查工作后,各級普查機構按照相關要求及時上報,并將生活源鍋爐名錄反饋同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