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海洋局聯合印發《關于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宣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停征排污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而今年替代排污費的環保稅已經正式開征。
財政部按照制度平移原則進行排污費改環保稅,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境保護稅制度的平穩順利轉換。即根據現行排污費項目設置稅目,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將應稅污染物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將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
之所以將排污費改為環保稅,主要目的之一是環保稅的法律效力更高、征管機制更加嚴格,可以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有利于提高排污企業環保意識,倒逼其治污減排。
隨著環保稅2018年1月1日正式開征,排污費壽終正寢。上述《通知》稱,今年起停征的排污費包括:污水排污費、廢氣排污費、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噪聲超標排污費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
而停征的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包括:生產污水與機艙污水排污費、鉆井泥漿與鉆屑排污費、生活污水排污費和生活垃圾排污費。
《通知》要求,各執收部門要繼續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費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費征收工作,抓緊開展相關清算、追繳,確保應收盡收。
根據財政部數據,2003年至2015年,全國累計征收排污費2115.99億元。
目前環保稅法和實施條例已經公布,各地也依法確定了具體的適用稅額,環保稅收入已經明確全部屬于地方收入,詳細的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統計方法也在逐步明確。
依照環保稅法的規定,環保稅按季申報繳納,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環保稅首個征期。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細化明確有關政策,比如明確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確定標準等,在基礎信息確認、環保技術規范適用方法等方面為納稅人提供更加細致地輔導和服務。并加強稅務與環保、工信、住建、農業等部門之間的配合,提升污染物排放監測能力和水平。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