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
在新出臺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在第4款,第2條”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中要求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該條意見中是要求所有新建涉VOCs企業全部要進入園區嗎?因涉VOCs排放的企業種類,如小型印刷廠、小型機加工企業、塑料廠,只要是使用有機物的都要產生一定要的VOCs,甚至一直企業排放量都無法確定。這樣的企業也是需要全部進到園區中嗎?因為涉及VOCs的行業種類較多,一個地區不可能有那么多種類的專門的產業園區,是不是一些平時很常見的類似的企業均不得建設呢?建議在以后的細則中,要明確劃定幾個重點行業要求進入園區,規劃才具有操作性。
回復:
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提高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是“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主要任務之一,根據《“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應嚴格執行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對于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及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等要求合理布局。同時,我部也將進一步加大對地方的指導力度。感謝您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