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印發《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豆芾磙k法》規定了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等內容,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的法律責任,為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據了解,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國共核發排污許可證兩萬多張,完成15個行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排污許可證大家可能并不陌生,但是具體的流程和內容你了解多少?
排污許可證是什么?
排污許可證,是企業生產運營期排污的唯一許可。
排污許可證是每個排污單位必須持有的“身份證”,同時也是企事業單位生產運行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已經建成并實際排污的排污單位,應當在固定污染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時限申請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怎么來的?
我國的排污許可證制度起源于上世紀80年代后期,以法律文書形式向企業發放排污許可證,通過法律規范和限制排污單位排污行為并明確環境管理要求,依據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單位實施監管執法的環境管理制度。
我國主要從法律和政策層面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法律方面依據2017年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均進一步明確提出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并較原法有了更為具體的規定和更為嚴厲的處罰。
政策層面,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均提出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
但此前,排污許可證制度一直“推而不廣”,并未上升為真正、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表明我國的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正式啟動。環保部2016年12月發布《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但《暫行規定》只是文件不是部門規章。
核發單位
排污許可證由環保部核發,環境保護部負責指導全國排污許可制度實施和監督。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排污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排污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排污許可證核發。地方性法規對核發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環境保護部對實施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及其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和排放口實行統一編碼管理。據統計,至今共有28個?。▍^、市)出臺了排污許可管理相關地方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總計向約24萬家排污單位發放了排污許可證。
申請流程
排污單位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核發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實行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在提交排污許可申請材料前,應當將承諾書、基本信息以及擬申請的許可事項向社會公開。
同時《管理辦法》細化規定了企業承諾、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5項排污許可制度。排污單位應當自覺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承諾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污并嚴格執行;明確企業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環境保護責任,自覺接受監督檢查;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如實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等內容。
這一系列制度安排構成了企業守法排污的制度體系,通過企業長期監測數據和管理信息,形成可追溯的企業實際排放量檔案,建立從過程到結果的環境守法完整證據鏈條。
排污許可證與排污費之間有什么關系嗎?
排污許可證與排污費同為“排污系列”,兩者之間又有怎樣的聯系和區別呢?
排污許可證制度中排污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并提供有關資料。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或排污者自行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定期進行校驗。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對排污單位實施監管執法的環境管理制度。
根據污染治理產業化發展的需要、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經濟、技術條件以及排污者的承受能力,國家制定排污費征收標準,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規定繳納排污費。
通過查詢資料得知,排污費征收主要依據國家規定的排污費征收標準,根據排污單位排放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收取費用。
隨著環保稅的開征,排污費已經推出歷史舞臺。不過從計量上來看,記者認為排污費中的污染物排放總量與排污許可證監測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數據一致,換句話說,排污單位的排污費征收以排污許可證檢測的污染物總量為標準。
排污許可制與環保稅有什么關系?
1月1日環境保護稅(以下簡稱“環保稅”)開始實施,同時廢止排污費的征收。有媒體報道,環保稅是排污費的升級,過去征收排污費改為現在的環保稅。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將圍繞排污許可與總量、環評、環境保護稅、排污權交易、環境統計等制度開展銜接工作。也就是說,排污許可證制度與環保稅等等一系列制度都屬于建設生態文明體制的一部分。
第一,從總量上控制。今后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許可排放量就是企業的總量控制指標。
第二,從建設中控制。下一步,將結合環評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環評與排污許可銜接管理機制,從管理范圍、內容、程序、要求等方面全面銜接兩項制度。
第三,從建設運行后的稅收中控制。另外,環保部已與稅務局達成共識,明確排污許可管理形成的企業實際排放量將作為環境保護稅征收的主要依據。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