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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交易試點來襲 這幾點你必須了解

2018-01-23 13:44:43 OFweek太陽能光伏網

2017年11月,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就此拉開了序幕。那么,什么是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什么樣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可參與市場化交易試點?分布式發電項目該如何進行電力交易?這些問題你必須了解。

2017年11月,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明,分布式能源項目在110kv電壓等級內可以選擇就近銷售電量。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就此拉開了序幕。2018年1月5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進一步明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方案編制的有關事項,對試點組織方式及分工、試點方案內容要求、試點方案報送等進行了補充通知。分布式交易試點即將來襲,以下幾點你必須了解。

1、什么是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

分布式發電是指接入配電網運行、發電量就近消納的中小型發電設施。所謂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即將光伏、風電等分布式電力就近完成消納的一種交易形式。相對于集中式供電,分布式發電具備供電靈活,可就近消納等優點,可最大程度節省輸配電成本。

分布式發電就近利用清潔能源資源,能源生產和消費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優點,代表了能源發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態。目前,分布式發電已取得較大進展,但仍受到市場化程度低、公共服務滯后、管理體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制約。

2、什么樣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可參與市場化交易試點?

分布式發電的特征是接入配電網運行且發電量在所接入的配電網內就近消納,同時需要符合能效、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原則上來說,符合規定條件和接網電壓等級并就近消納的分布式發電項目都可以開展交易。具體有接網電壓等級和單體項目容量等兩個方面的要求,但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如果項目自愿放棄補貼,可不受規模限制。

所以根據規定,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項目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接網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下,且單體容量不超過20兆瓦或扣除當年自身電力消費用電最大負荷后不超過20兆瓦的項目;

(二)接網電壓等級不超過110千伏且在110千伏等級范圍內就近消納,單體項目容量超過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的項目。

(三)單體項目容量高于50兆瓦、自愿放棄補貼且全額就近消納的項目。

3、分布式發電項目該如何進行電力交易?

具體而言,分布式發電項目可以分為三方,一方是項目持有單位或個人,為供電方;一方是電網企業,負責電力配送,為輸電方;一方是就近的電力用戶,為購電方。簡單的說就是供電方通過電網企業將項目的電量賣給就近的電力用戶,電網企業在這個過程中收取一定的“過網費”。由于供電方與購電方往往距離相近,供電方相當于將自己發電項目的電力賣給鄰居,該交易模式也被稱為“隔墻售電”。

根據規定,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可采取以下其中之一或多種模式:

(一)分布式發電項目與電力用戶進行電力直接交易,向電網企業支付“過網費”。交易范圍首先就近實現,原則上應限制在接入點上一級變壓器供電范圍內。

(二)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委托電網企業代售電,電網企業對代售電量按綜合售電價格,扣除“過網費”(含網損電)后將其余售電收入轉付給分布式發電項目單位。

(三)電網企業按國家核定的各類發電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電量,但國家對電網企業的度電補貼要扣減配電網區域最高電壓等級用戶對應的輸配電價。

總結來說,這三種模式主要是針對供電方的需求而改變,模式一中,供電方需要自己找到供電方并與購電方協商價格合同等事宜,然后將電量通過電網企業輸送給用戶;模式二中,供電方不需要自己尋找用戶,委托電網企業代為售電就可以了;模式三便是直接將電量賣給電網企業。

4、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電價怎么算?

由于大部分的分布式發電項目都是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而這些發電項目都是享受國家補貼的項目,這些項目上網模式不一樣,電價補貼也會不一樣。那分布式發電項目參與市場化交易,電價是多少呢?

分布式交易試點來襲這幾點你必須了解!

按照規定,納入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成后自動納入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范圍,按照全部發電量給予度電補貼。光伏發電在當地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度電補貼標準基礎上適度降低;風電度電補貼標準按當地風電上網標桿電價與燃煤標桿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相減確定并適度降低。單體項目容量不超過20兆瓦的,度電補貼需求降低比例不得低于10%;單體項目容量超過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的,度電補貼需求降低比例不得低于20%。

也就是說,納入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就享受可再生能源補貼,但是補貼標準將會適度降低,其中容量不超過20兆瓦的項目,度電補貼降低比例不低于10%,超過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的項目,度電補貼降低比例不低于20%。

以不超過20兆瓦的戶用光伏項目為例,目前全國大部分區域在白天用電高峰時段的工商業用電都在1元/度左右,結合0.5元/度左右的火電電價,戶用光伏發電的“隔墻售電”價格大概會在0.5元/度-1元/度之間,疊加降低后的補貼(0.3元/度),并去除過網費(0.15元/度),該模式下的戶用光伏售電收益將會在0.65元/度-1.15元/度之間。

5、試點地區有哪些?

根據相關政策,分布式交易試點區域將重點選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資源和場址等發展條件好,當地電力需求量較大,電網接入條件好,能夠實現分布式發電就近接入配電網和就近消納,并且可以達到較大總量規模的市(縣)級區域以及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型城鎮化區域等。風電、光伏發電投資監測預警紅色區域(或棄光率超過5%的區域),暫不開展該項試點工作。

也就是說,只有資源好、需求大、電網條件好、沒有棄風棄光問題的地區才有可能成為分布式交易試點地區。

根據最新的政策,試點地區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當地電網具備一定的消納條件,可滿足項目接入需求。

(2)入選項目可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有關要求,并按有關規定簽訂直接交易協議,確保就近消納比例不低于75%。

(3)全額就近消納的項目,如自愿放棄補貼,可不受規模限制。

目前,國家能源局正要求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能源主管部門,選擇1-2個地區申報試點。

6、交易試點何時開始?

按照《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2017年12月31日前,有關試點地區應完成試點方案編制,進行交易平臺建設準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論證試點方案后將論證意見回復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

2018年1月31日前,試點地區完成交易平臺建設、制訂交易規則等相關工作,自2018年2月1日起啟動交易。

2018年6月30日前,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有關機制體系,視情況確定推廣范圍及時間。試點順利的地區可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申請擴大試點或提前擴大到省級區域全面實施。

也就是說,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各地區單位就需要報送分布式交易試點方案,并在2018年1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的準備工作,于2月1日起啟動交易。經過五個月的交易試點之后,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等相關部門將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視情況確定推廣范圍及時間。

但是該政策發布的時候2017年已經只有兩個月時間,要在這么短的時間里完成試點地區的確定以及試點方案的編制顯然有點強人所難。

所以根據最新的補充通知,各單位報送試點方案的截止時間從2017年12月31日延至2018年3月31日。并且對完成交易平臺建設和交易規則制定等準備工作沒有劃定時間線,原先1月31日前完成所有準備工作的要求變為了:各地區啟動試點的時間安排可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而原先要求試點地區啟動交易的截止時間為2月1日,目前這一時間已經修改到了:最遲均應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正式啟動。

總結而言,各單位報送試點方案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31日;各地區的交易啟動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在2018年7月1日之前自主確定。至于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雖然政策上沒有明確劃定,但預計會延期到2018年底。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

標簽:發改委,能源局,發電市場,分布式,市場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