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委共同發布《天津市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天津市鑄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三項環境保護標準,并從2月1日起實施。
據天津市環保局介紹,《天津市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天津市轄區內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單臺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這一標準的實施為加強生物質鍋爐管理提供法律依據,淘汰不符合國家要求的燃燒設備,同時鼓勵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促進生物質鍋爐健康有序發展。
修訂后的《天津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調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協商排放的規定,提高了環境管理的精細度。該標準的頒布實施,將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為群眾創造良好的水生態環境。
制定鑄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本市“四清一綠”行動重點工作之一。新出臺的《天津市鑄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天津市轄區內含鑄造、鍛造工序企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管理。通過執行新標準,引導鑄鍛企業主動推行清潔生產,提升環境保護水平,淘汰落后產能,實現行業升級轉型,推動全市先進制造業發展。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