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fā)《河北省城市及縣(市、區(qū))環(huán)境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
《辦法》將排名情況分為三類,第一類為石家莊、唐山等8個傳輸通道城市排名,第二類為上述8城市所轄縣(市、區(qū))和定州、辛集市的排名,第三類是承德、張家口、秦皇島所轄縣(市、區(qū))排名。
河北省大氣辦將依據各地月度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和PM2.5平均濃度兩項主要指標的絕對值和改善率,形成三類地區(qū)的空氣質量排名。
河北將建立資金獎罰機制。以第一類排名為例,月度倒排第1至第3名分別扣減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月度排名第1至第3名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
河北省大氣辦將依據排名,對每月排名倒數第一的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和被扣減資金的縣(市、區(qū))進行預警提示;對空氣質量同比不升反降累計兩次的市縣,進行通報批評;空氣質量同比不升反降累計3次的地區(qū),河北將啟動公開約談。
辦法明確,對連續(xù)3次被約談的縣(市、區(qū))開展專項督察。其中,對大氣環(huán)境質量持續(xù)惡化、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或PM2.5平均濃度連續(xù)兩個季度(季度均值排名)在全省排名后10位的縣(市、區(qū)),對縣(市、區(qū))政府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排名后5位的,對縣(市、區(qū))黨委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實施問責。
此外,河北還將對空氣質量未達標,且連續(xù)3個月同比不升反降或改善率連續(xù)3個月排名全省后10名的縣(市、區(qū))實施區(qū)域限批。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