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危險廢物監管責任,推進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持續促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落實處理危險廢物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法律制度和相關標準規范,全面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確保環境安全。”這是山東省環保廳近日下發的《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評估辦法》)提出的總體要求。
山東省環保廳固廢與土壤環境管理處處長吳松民告訴記者:“《評估辦法》結合山東實際,有幾個創新點。一是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中沒有縣級考核,山東省增加了縣級考核;二是與國家考核方案相比,增加了抽查產廢和經營單位比例,考核企業數量增大,同時增加了對覆蓋行政區域的要求,樣本代表性更強。三是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納入各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后,可直接采納每年對17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工作評級指標中的抽查合格率結果。”
據了解,從2018年起,山東省各市環保部門將按照《山東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工作評級指標》(以下簡稱《評級指標》)進行自評打分,總結本年度規范化管理評估情況,制定下年度評估工作方案或計劃。每年3月底前,省、市環保部門在官方網站上分別公開上一年度對各市、縣評估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實行分級評估,三級各有側重
近年來,山東省加快推進危廢處置設施建設,全省年利用處置能力達到681萬噸,其中利用579萬噸、處置102萬噸。17市均建設了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約200噸/天。全省建成4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企業,處置能力為821萬臺/年。
但由于全省涉危廢企業眾多,縣級監管隊伍力量薄弱,實現防控全覆蓋存在很大難度;全省危廢綜合處置能力不足,危廢貯存、處置壓力明顯加大;全省現有100多家經營單位,多為處理氰化尾渣、廢礦物油或綜合利用某種單一危廢。
為加強全省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深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辦法》明確實行分級評估,以市級環保部門為主組織評估。
縣級環保部門對轄區內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檢查評估;市級環保部門對縣級環保部門進行評估,對產廢單位抽查評估,對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評估;省環保廳對市級環保部門進行評估,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抽查評估,對各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通過建立分級制度,解決防控覆蓋等難題,將助力管理更加規范。
“各級環保部門均需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評估,并填寫《被抽查單位基本情況記錄表》。評估可結合季度、半年、年終檢查進行,也可結合環保專項行動、‘雙隨機、一公開’等進行。”吳松民說。
■明確評估要求,確保取得實效
《評估辦法》指出,在省級評估中,對各市經營單位(含省級許可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市級許可的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抽查數量不少于5家。若經營單位總數不足5家時,則全部評估,評估結果計入產廢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對各市抽查不少于5家省級重點產廢單位。對其他產廢單位,各市抽查不少于兩家。轄區不足5個縣級行政區域(含),抽查的單位應覆蓋不低于80%的縣級行政區域;超過5個縣級行政區域的,不低于60%。
市級評估要將轄區內持證企業(含省級許可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廢鉛蓄電池收集站和市、縣級許可的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廢礦物油或廢鎳鎘電池收集單位)全部納入評估。抽查市級重點產廢單位不少于60家,若市級重點產廢單位總數不足60家時,則全部評估。其他產廢單位抽查不少于10家。抽查的單位應覆蓋各市所有縣級行政區域。
縣級評估要將轄區內持證企業(含省級許可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廢鉛蓄電池收集站和暫存點;市、縣級許可的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廢礦物油或廢鎳鎘電池收集單位)全部納入評估。評估全部市級重點產廢單位。
■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追究
山東省環保廳要求,各市環保部門應把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納入對地方環境保護績效評估的指標體系。各市、縣環保部門要依據國家、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評估工作方案,制定轄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實施方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評估的主體單位,落實責任分工。各級環保部門務必強化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認真評估、匯總數據材料,防止弄虛作假,確保上報數據材料真實、可靠。
吳松民告訴記者:“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評級為A或者企業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市、縣,省、市環保部門分別通報表揚,對評級為C或者企業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省、市環保部門分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采取掛牌督辦、約談當地政府負責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與部門落實監管責任。”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