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龍下焊接材料廠因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產整治,并處以行政處罰20萬元,該廠員工譚某被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日。
近日,常務副省長陳向群在帶隊扶貧督察的途中發現,茶陵縣龍下工業園上空有濃煙,當即向株洲市政府、茶陵縣政府相關領導進行了交辦。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及時排查,對涉事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事件交辦當晚,株洲市環保局執法人員通過現場采樣監測發現,該企業脫硫除塵設施循環池出口PH值為2.68,進口PH值為2.9左右,未達到脫硫除塵設施正常運行要求值范圍,且沉淀池循環液上層有較多褐色泡沫狀物質,底部沉淀物約50公分左右,涉嫌不正常運行脫硫除塵設施。隨后,株洲市環保局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依法下達了《責令停產整治事先告知書》,處以行政處罰,并對涉嫌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的直接責任人移送至茶陵縣公安部門。
為確保企業停產到位,茶陵縣環保局現場依法查封其3臺500千伏安的電弧熔煉爐、1臺鼓風機和7套電路控制設施,并致函龍下灌區管理局對該企業采取限電措施。
茶陵縣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該企業已按照要求開展整改,環保部門會在確保監測結果達標后,允許其重新開展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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