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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項政策支持!分散式與集中式風電并舉

2018-03-21 09:14:19 新能源投融資圈

2018年將是國內分散式風電啟動元年,國家能源管理部門有意醞釀新的分散式風電管理辦法,出臺支持政策引導企業投資,走集中電站與分散式風電并重的發展模式。這一管理辦法具有極強的撬動效應,是中央政府統籌、地方政府落地的核心政策,更是分散式風電市場啟動的發號令。分散式風電不是舶來品,是國內風電發展到一定規模、電力系統需要重新建立新秩序、開發企業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政策引導行業建立新均衡的結果。

從國家政策儲備上看,在可再生能源行業及風電發展的每一個拐點,分散式風電作為產業發展的新風向,不斷被強化和強調。

1、2011年7月國家能源局下發 《關于分散式接入風電開發的通知》 (國能新能 〔2011〕 226 號) ,首次明確我國分散式風電開發的主要思路與邊界條件,就積極穩妥、因地制宜地做好分散式接入風電開發工作做出了相應安排和部署。

分散式風電開發的主要思路與邊界條件:

(1) 以分散方式多點接入低電壓配電系統的風電機組,設計上應滿足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運行安全、環境保護和土地使用等規定,其運行服從電網系統的統一調度。

(2) 分散式開發風電機組接入的配電設施布局分散、數量較多,宜采用分地區或分縣域打捆開發的方式,初期適當限制投資方數量,確保項目開發的有序進行和電力系統的運行安全。

(3) 初期階段僅考慮110千伏(東北地區 66 千伏)、35千伏和10千伏3個電壓等級已運行的配電系統設施就近布置、接入風電機組,不為接入風電而新建變電站、所,不考慮升壓輸送風電,風電裝機容量原則上不高于接入變電站的最小負荷水平。風電機組的單機容量可視具體情況靈活選用。

(4) 電網企業對分散式多點接入系統的風電發電量應認真計量、全額收購。風電發電量的電價補貼執行國家統一的分地區補貼標準。

2、2011年11月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了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的定義、接入電壓等級、項目規模等,并對項目建設管理、并網管理、運行管理等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1) 應充分利用電網現有的變電站和線路,原則上不新建高壓送出線路和110千伏、66千伏變電站,并盡可能不新建其他電壓等級的輸變電設施。

(2) 接入當地電力系統110千伏或66千伏降壓變壓器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配電變壓器。

(3) 在一個電網接入點接入的風電裝機容量上限以不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為前提合理確定,統籌考慮各電壓等級的接入總容量,并鼓勵多點接入。

(4) 除示范項目外,單個項目總裝機容量不超過5萬千瓦。

(5) 分散式風電場址宜選擇荒地和未利用地、距離擬接入電網現有變電站近,少占或不占耕地,對外交通方便、施工安裝條件較好的地區。項目場址應避開軍事、自然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噪聲控制等敏感區域,并與交通、通訊和管線等基礎設施保持合理距離。

3、2012年8月《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下發,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相結合。

(1)根據可再生能源資源和電力市場分布,加大資源富集地區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力度,建成集中、連片和規?;_發的可再生能源優勢區域。同時,發揮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廣泛、產品形式多樣的優勢,鼓勵各地區就地開發利用各類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應用,形成集中開發與分散開發及分布式利用并進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模式。

(2)鼓勵分散式并網風電開發建設。利用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變電站分布廣、離用電負荷近的優勢,就近按變電站用電負荷水平接入適當容量的風電機組,并探索與其它分布式能源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實現分散的風能資源就近分散利用,使我國中部地區和南方遍布各地的風能資源都能得以利用,為風電發展創造新的市場空間。

4、2013年1月1日國務院下發《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加快發展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堅持集中與分散開發利用并舉,以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利用為重點,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優化風電開發布局,有序推進華北、東北和西北等資源豐富地區風電建設,加快風能資源的分散開發利用。

5、2014年6月,國務院下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這是國家中期能源發展的戰略規劃。行動計劃確定節約優先、立足國內、綠色低碳、創新驅動四大戰略。其中,綠色低碳戰略是指,著力優化能源結構,把發展清潔低碳能源作為調整能源結構的主攻方向。堅持發展非化石能源與化石能源高效清潔利用并舉,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大幅增加風電、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電消費比重,形成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科學合理的能源消費結構,大幅減少能源消費排放,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大力發展風電。重點規劃建設酒泉、內蒙古西部、內蒙古東部、冀北、吉林、黑龍江、山東、哈密、江蘇等9個大型現代風電基地以及配套送出工程。以南方和中東部地區為重點,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穩步發展海上風電。

6、2016年11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下發《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規劃提出,清潔低碳,綠色發展。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優先,堅持發展非煤能源發電與煤電清潔高效有序利用并舉,堅持節能減排。加快能源結構調整的步伐,向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轉型升級迫在眉睫。

(1)按照集中開發與分散開發并舉、就近消納為主的原則優化風電布局,統籌開發與市場消納,有序開發風光電。加快中東部及南方等消納能力較強地區的風電開發力度,積極穩妥推進海上風電開發。

(2)調整“三北”風電消納困難及棄水嚴重地區的風電建設節奏,提高風電就近消納能力,解決棄風限電問題。加大消納能力較強或負荷中心區風電開發力度,力爭中東部及南方區域風電占全國新增規模的一半。在江蘇、廣東、福建等地因地制宜推進海上風電項目建設。

(3)加快分布式電源建設。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推廣“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運營模式,鼓勵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根據自身條件,投資建設屋頂式太陽能、風能等各類分布式電源。

7、2016年11月國家能源局下發《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堅持消納優先,加強就地利用。把風電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作為指導各地區能源發展的重要約束性指標,把風電消納利用水平作為風電開發建設管理的基本依據。堅持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并舉的原則,優化風電建設布局,大力推動風電就地和就近利用。

(1)按照“就近接入、本地消納”的原則,發揮風能資源分布廣泛和應用靈活的特點,在做好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復工作的基礎上,加快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能資源規?;_發。結合電網布局和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考慮資源、土地、交通運輸以及施工安裝等建設條件,因地制宜推動接入低壓配電網的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推動風電與其它分布式能源融合發展。

(2)深入落實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繼續完善風電行業管理體系,建立保障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管理機制。完善分散式風電項目管理辦法,出臺退役風機置換管理辦法。

(3)重視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電發展,將中東部和南方地區作為為我國“十三五”期間風電持續規?;_發的重要增量市場。簡化風電項目核準支持性文件,制定風電與林地、土地協調發展的支持性政策,提高風電開發利用效率。建立健全風電項目投資準入政策,保障風電開發建設秩序。

8、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能源局下發《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清潔低碳,綠色發展。把發展清潔低碳能源作為調整能源結構的主攻方向,堅持發展非化石能源與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并舉。

(1)推進非化石能源可持續發展。統籌資源、環境和市場條件,超前布局、積極穩妥推進建設周期長、配套要求高的水電和核電項目,實現接續滾動發展。堅持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并舉,調整優化開發布局,全面協調推進風電開發,推動太陽能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發展質量和在全社會總發電量中的比重。

(2)風電發展堅持統籌規劃、集散并舉、陸海齊進、有效利用。調整優化風電開發布局,逐步由“三北”地區為主轉向中東部地區為主,大力發展分散式風電,穩步建設風電基地,積極開發海上風電。加大中東部地區和南方地區資源勘探開發,優先發展分散式風電,實現低壓側并網就近消納。穩步推進“三北”地區風電基地建設,統籌本地市場消納和跨區輸送能力,控制開發節奏,將棄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9、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下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加快開發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電,結合電網布局和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完善分散式風電的技術標準和并網服務體系,按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的原則,推動分散式風電建設。

(1)加強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能資源勘查,提高低風速風電機組技術和微觀選址水平,做好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復等工作,全面推進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能資源的開發利用。結合電網布局和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完善分散式風電的技術標準和并網服務體系,考慮資源、土地、交通運輸以及施工安裝等建設條件,按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的原則,推動分散式風電建設。

(2)到 2020 年,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電裝機規模達到 7000萬千瓦,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貴州省等地區風電裝機規模均達到 500 萬千瓦以上。

10、2017年6月,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加快推進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3號),要求各地結合前期區域內風能資源勘察的成果,在認真梳理區域內電網接入條件和負荷水平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就近接入、在配電網內消納”的原則,制定本省(區、市)及新疆兵團“十三五”時期的分散式風電發展方案,向全社會公示;文件并規范分散式風電建設標準。

(1)接入電壓等級應為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如果接入35千伏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時,應接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低壓側。

(2)充分利用電網現有變電站和配電系統設施,優先以T接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電網。

(3)在一個電網接入點接入的風電容量上限以不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為前提,統籌考慮各電壓等級的接入總容量,鼓勵多點接入。嚴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送電。

(4)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對規劃進行滾動修編,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不受年度指導規模的限制。已批復規劃內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鼓勵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研究制定簡化項目核準程序的措施。紅色預警地區應著力解決存量風電項目的消納問題,暫緩建設新增分散式風電項目。

11、2018年3月,國家能源局下發《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部署2018年全年工作重點。指導意見提出: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布局,優先發展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鼓勵可再生能源就近開發利用;加快推動分散式風電發展。




責任編輯: 李穎

標簽:分布式能源,風電市場,分散式風電,集中式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