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煤炭局消息,春節期間放假和長期停產停建的煤礦,經驗收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批準組織生產建設,八種情形的煤礦,一律不予驗收。
在3月份全市煤礦生產安全例會上,太市煤炭局對節后煤礦的復產復建驗收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對于春節期間檢修的煤礦,分別由市國資委或相應的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經驗收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批準恢復生產建設。
對于春節期間放假和長期停產停建的煤礦,分別由市國資委或相應的縣(市、區)政府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經驗收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批準組織生產建設。
要嚴把驗收關,對于存在以下八種情形的煤礦,一律不予驗收:未達到《山西省煤礦復產復建驗收基本條件》;驗收前未對照煤礦安全體檢中《井工煤礦安全自檢表》開展自檢自改的;未實現防治水分區管理的;未完成“采掘計劃”審查備案、未實現“紅線”管理的;未進行安全警示教育的;一月份市煤炭局、太原煤監分局聯合大檢查查出隱患未全部整改的;未實現“五人小組”包保監管的;未做到安全監管“三落實”(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具體責任人)的。
責任編輯: 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