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環境保護稅法開始實施,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污染物,過去由環保部門征收排污費,現在改為由稅務部門征收環保稅。目前,第一季度已接近尾聲,本著按季繳納的原則,南京即將開征環保稅。
南京征收標準約為國家最低標準7倍
排污費改環保稅,這個稅征多少合適?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稅額下限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稅額上限為不超過最低標準的10倍。也就是說各地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范圍為1.2元~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范圍為1.4元~14元。
據了解,北京市按照10倍上限征收,即大氣、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河北省則按照最低標準的8倍;江蘇則為4倍。
作為江蘇省的省會城市,同時也是一個產業結構偏重的城市,南京將大氣和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的征收標準均定為8.4元,遠高于江蘇省標準,為省內最高,大約為國家最低標準的7倍。
全市稅務與環保部門基本完成信息對接
為保障環境保護稅順利開征,南京市財政、地稅、環保部門密切配合,成立環保稅征管協作小組,具體指導和部署全市環保稅各項征管工作,具體措施包括4個方面:
聯席會議制度——通過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三個部門坐下來協商,共同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明確下一步工作內容。協作小組可根據需要,協調水務、城管等相關部門配合。
測試信息系統——按照上級要求,做好系統上線前的環保稅核心征管系統參數配置和測試工作。
開展專題調研——根據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適時開展相關專題調研工作,組織典型企業開展稅負分析、申報表試填、收集意見建議等工作。
開展輔導培訓——稅務部門牽頭,在數據移交及環保稅開征前后,聯合環保、財政部門對地稅一線干部進行培訓,并開展面向納稅人的輔導培訓。
目前,經過3個月的磨合,全市范圍內稅務與環保部門已基本完成信息對接。
環保部門將負責污染物檢測及存疑復核
征收環保稅主要由稅務部門來進行,那么,環保部門將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南京市環保局監察總隊的張鵬告訴記者,環保部門主要起到兩個作用:“一個是對企業污染物進行檢測,再一個是當稅務部門對企業申報結果存疑時,環保部門會進行復核。”
事實上,南京環保部門向曾專門就環保部門在配合環保稅征收過程中的主要職責進行了明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應稅污染物監測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監測規范;與稅務部門一起制定涉稅信息共享平臺技術標準以及數據采集、存儲、傳輸、查詢和使用規范;通過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向稅務機關共享信息。
同時,負責對稅務機關提請復核的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數據資料異常或者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出具復核意見;為納稅人提供與繳納環境保護稅有關的輔導、培訓和咨詢服務;配合稅務機關進行環境保護稅的稅務檢查。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