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出爐。
連云港將根據各縣區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的變化趨勢和動態進展,生成各縣區綠色發展指數。《辦法》每年年度評價結果將向社會公布,并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
據了解,連云港市綠色發展指標依據江蘇省綠色發展指標和連云港特色指標構成。
連云港市綠色發展指標在江蘇省指標替換國家指標的基礎上,在不影響考核總體框架的前提下,根據連云港市水環境質量和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結合連云港市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和空氣質量(臭氧)存在的突出問題,將“十三五”期間影響突出的總氮、總磷、揮發性有機物納入評價考核指標。
連云港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適用于對各縣區黨委和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評價考核。在具體考核中,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行“黨政同責”,縣區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按照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獎懲并舉的原則進行考核。
據介紹,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以及連云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突出公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其中年度評價按照市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主要評估各縣區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方面的變化趨勢和動態進展,生成各縣區綠色發展指數。
據連云港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連云港市將采用綜合指數法進行測算,“十三五”期間,以2015年為基期,結合“十三五”規劃綱要目標和相關部門規劃目標,測算各縣區綠色發展指數和資源利用指數、環境治理指數、環境質量指數、生態保護指數、增長質量指數、綠色生活指數6個分類指數。綠色發展指數由除“公眾滿意程度”之外的55個指標個體指數加權平均計算而成。
連云港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連云港市公眾滿意程度為主觀調查指標,有關部門將通過市統計局組織的抽樣調查來反映公眾對生態環境的滿意程度。這一指標不參與總指數的計算,進行單獨評價與分析,其分值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
據了解,連云港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將結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領導干部環境保護責任離任審計、環境保護督察等結果,形成考核報告。相關考核結果作為各縣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干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連云港市還將對生態環境損害明顯、責任事件多發縣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含已經調離、提拔、退休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江蘇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