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以環評質量為核心的監管思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了環評文件的常態化技術復核制度。生態環境部今日發文,對2017年受到兩次及以上行政處理的51家環評機構和7名環評工程師進行了集中通報。
這些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主持編制的環評文件質量較差、不按要求提交檢查材料、質量控制制度落實不到位、資質申請中隱瞞相關情況和未如實申報從業情況等。
通報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繼續加強環評質量管理,嚴肅查處存在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及其他違規問題的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將多次受到行政處理和處罰的環評機構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檢查力度,強化環評制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據悉,2017年,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共對存在違規問題的143家環評機構予以行政處理255家(次),對256名環評工程師予以行政處理266人(次)。對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的查處情況均及時全部匯集記入全國環評機構誠信檔案,并在生態環境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
責任編輯: 江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