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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荒”、“天價LNG”與“票荒”、“天價機票”所帶來的啟示

2018-04-11 11:01:04 中國能源網   作者: 劉滿平  

今年春節過后,很多游客離開海南集中返回北方,加上港口停航、陸地交通受阻,航空成為唯一選擇,導致離島機票出現嚴重供求失衡,機票價格“暴漲”。以三亞至北京為例,2月22日起的一周內,直飛航班幾乎售罄,經濟艙票“已售完”,僅存的票均為頭等艙全價票,價格紛紛超過萬元大關,比往返歐美的機票還貴。而且即便這樣的高價票,余票也不多,很多人買不到票,被迫滯留于海南。部分媒體將節后的機票價格與平時的折扣價格對比,稱之為“天價機票”。“票荒”、“天價機票”的出現引發社會關注,一些輿論和專家認為航空企業利用春節期間機票出現的嚴重供求失衡,大幅提高機票價格是“趁節打劫”、“趁霧打劫”,涉嫌行業壟斷,非法牟利。對此,海南省政府部門緊急行動,約談多家航空企業,對離島機票價格展開調查,加強交通疏導,航空企業積極調配寬體機,增加寬體機過夜等方式加大運力投放、提升可用座位數,協助更多旅客返程。截至目前,旅客滯留數量大大減少,有關“票荒”、“天價機票”現象的輿論也趨于平緩。

事件雖告一段落,但非常有必要對此事做一些認真總結。筆者將節后國內發生的“票荒”、“天價機票”現象與去年底發生的“氣荒”、“天價LNG”現象聯系起來,加以分析與思考,發現兩者有不少相似之處,留給我們諸多經驗教訓和啟示。

一、“氣荒”、“天價LNG”與“票荒”、“天價機票”相似之處

(一)從屬性上看,雖都是商品,但在特殊時間段仍帶有很強的社會屬性。

自中央提出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以來,天然氣的商品屬性越來越得到社會的認同。但同時也要看到,作為關系國計民生的特殊產品,天然氣在冬季取暖季,尤其是在各地大力加強空氣污染治理,紛紛推進甚至強制“煤改氣”的情況下,日益成為生活必需品,其社會屬性越來越突出,不能被忽視掉。機票亦是如此,對于那些已經在海南島的民眾來說,在陸地交通受阻,航空成為唯一選擇的情況下,機票就越來越呈現生活必需品的特點,社會屬性也凸顯出來。

(二)從市場供給看,受外界條件制約,短時間內存在“天花板”。

我國天然氣雖有進口氣、國產氣;管道氣與非管道氣之分,并有多家供給主體,存在一定程度的競爭。但實際上由于天然氣供應過于依賴管網、接收站等天然氣中游基礎設施,而中游基礎設施過于集中于少數企業并未完全向第三方公平開放的特性,導致這種競爭并不充分,天然氣的生產和進口并不是說增加就能夠短時間里增加的,即使增加了,還要受到接收、運輸等多種因素制約,不能隨時滿足消費者需求。航空運力也是一樣。盡管海南的航線也很多,且存在多家航空公司競爭。但在春節這樣的時點,航空運力的增加需要提前報備,過程復雜、增幅有限,不是隨意就夠增加,供給存在“天花板”。

(三)從市場需求看,集中爆發,并受外界突發事件影響。

“氣荒”的形成主要原因之一是下游終端需求急劇增長,尤其是進入取暖季后,隨著環保監管力度加大,“煤改氣”不斷推進,國內天然氣消費出現爆發式增長,消費量進入到一個前所未有的峰值。另外就是受到外界突發事件影響:主要管道氣源供應方中亞國家冬季為保障本國用氣,減少對我國出口。

“票荒”的形成重要原因也是近年來春節期間去海南旅游度假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在大量游客蜂擁而至海南后,導致節后旅客離島出行量大,乘機需求高。外界突發事件影響是正當旅客集中離島返回北方時,海南連現大霧,瓊州海峽能見度達不到通航條件,海口幾大港口多次短暫停航,影響數萬輛汽車出島,變相增加航空需求量。

(四)從價格管理機制看,市場定價與政府管制價格并存。

盡管近年來我國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力度加大,由市場主導價格的氣量已占我國天然氣消費總量的80%以上。但仍有20%的氣量未完全實現市場化,可以說市場定價與政府管制價格并存。事實上,目前我國天然氣價格存在兩種“雙軌制”:價格受管制的管道氣與價格不受管制的LNG等;價格難以調整的居民用管道氣與價格可以適當波動的非居民用管道氣。

目前國內民航旅客運價也分為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形式。其中,頭等艙和商務艙全部實行市場調節價,即由航空運輸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依據相關規定自主制定實際執行的運價種類、水平和適用條件。經濟艙則根據不同航線市場競爭狀況,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兼而有之,如實行政府指導價,即以政府確定的具體基準價為基礎上下浮動,但上浮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最高幅度;即使實行市場調節價,在調整范圍、頻次和幅度上也均受一定限制,如每條航線每航季無折扣公布運價上調幅度累計不得超過10%等。

(五)從價格變動看,市場化定價的產品價格短時間迅速上漲。

“氣荒”帶來的結果就是完全由市場定價的液化天然氣(LNG)價格短時間內出現暴漲。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7年8月下旬全國LNG價格是每噸3129.1元,9月同期價格為3519元,10月為4337.4元,11月為5636.7元,比8月上漲80%,比9月上漲60%,比10月上漲30%左右。12月上旬液化天然氣LNG價格比11月下旬又上漲了23.6%,部分地區接收站價格超過1.2萬元,不到4個月時間價格上漲了3-4倍。

同樣,“票荒”之下,海南離島機票價格出現“暴漲”。以三亞至北京為例,2月22日起的一周內,不僅直飛航班幾乎售罄,經濟艙票“已售完”,僅存的票均為頭等艙全價票,價格紛紛超過萬元大關,而且即便這樣的“天價機票”余票也不多。據統計,與去年相比,今年從海口、三亞出港高峰期的機票平均價格分別增長16%和14.9%。

(六)從處置情況看,綜合施策,采取增加供應、進行價格干預等合理應對

為應對“氣荒”、“天價LNG”,政府有關部門對外,積極與中亞國家斡旋溝通,保證進口氣的穩定供應;進一步落實LNG現貨采購。對內,千方百計挖掘潛力增加產量;組織中石油和中海油有序開展資源互濟,實現“南氣北調”;充分挖掘能源品種替代潛力等措施。同時,召開液化天然氣價格法規政策提醒告誡會,組織各地價格監管部門開展價格專項檢查,查處違規行為。

為應對“票荒”、“天價機票”,海南省價格主管部門及時對離島機票價格展開調查,并約談多家航空企業。其它政府部門也緊急行動起來,加強交通疏導,航空企業表示將積極調配寬體機,增加寬體機過夜等方式加大運力投放、提升可用座位數,協助更多旅客返程。

二、“氣荒”、“天價LNG”與“票荒”、“天價機票”帶來的啟示

(一)不能因價格波動就否定整個天然氣市場化改革和民航運價市場化改革

回顧以往可以發現,我國天然氣價格、民航機票價格均經歷了一個由緊到松、由政府管制到逐步市場定價的過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相關價格改革政策文件,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這意味著,天然氣價格將實現“管住中間、放開兩邊”的目標,氣源價格與終端銷售價格將放開,由市場調節。民航旅客運價將在2020年全部實現市場調節價。市場化定價就是要讓機票價格更加真實、客觀、靈活地反映供求狀況、競爭狀況以及資源稀缺程度,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得允許價格能夠波動起來,價格長期不動或長期單向波動決不是市場化定價,也不是改革的目標。“天價LNG”、“天價機票”事件中,讓一些輿論將矛頭對準了天然氣價格改革和民航運價市場化改革,認為“天然氣是生活必需品,行業是壟斷的,不應該放開,應回歸管制”;“民航市場不是一個正常的市場機制,放開管制必然導致利益最大化,反而不利于充分競爭”,甚至呼吁“應回歸到價格管制”,并以此否定整個市場化改革。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事實上,即使對LNG、機票進行價格管制,LNG價格不上漲,機票不“天價”,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照樣會有很多用戶買不到LNG;很多離島旅客買不到票。并不是因為有了“天價LNG”,導致很多人用不上氣;因為有了“天價機票”,大量人群才滯留于海南。所以,當前我國天然氣市場化改革和民航運價市場化改革思路和方向是正確的,不能倒退,應當毫不動搖地堅持并進一步推動。

(二)加強天然氣市場化改革和民航運價市場化改革的輿論宣傳,增加社會的理解和認同度

“氣荒”發生后,LNG價格急劇上漲,部分輿論呼吁政府出手管制LNG價格。這種觀點其實是錯誤的,不了解LNG價格早已經放開了,不存在政府管制,再進行管制是開倒車。而“天價機票”之所以引發如此巨大關注和一些質疑,很大程度上歸結于部分媒體錯誤的輿論引導。因此綜合來看,“天價機票”其實并不違規,機票價格上漲也有一定的合理性:1.由于離島直飛各地航班經濟艙位早已售罄,剩下的是頭等艙或公務艙全票價,媒體報道的“天價機票”特指上述兩種機票。這兩種機票是滿足收入高的旅客的高端服務需求,只占總座位數的5%左右,價格較高,一般是經濟艙的3—5倍。以三亞至北京經濟艙票全價2530元計算,頭等艙或公務艙票全價最高可賣到12650元,超過萬元不足為奇。2.據相關民航運價管理文件,頭等艙和公務艙全部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不予管制,所以,“天價機票”并未違反相關規定或政策。3.在“天價機票”的相關報道中,都是拿剩下的頭等艙和公務艙全票價這樣的高價票,和過去的打折經濟艙機票價格作比較,而這兩者之間本來沒有可比性,如果簡單地以“機票價格暴漲5倍或10倍”來報道,就犯了常識性錯誤,是不客觀和不科學的。

正是這種錯誤的輿論引導才導致社會的誤解和質疑,這給有關部門提了一個醒,那就是在推進天然氣市場化改革、民航運價市場化改革的同時,必須大力加強對外輿論宣傳,讓外界及時了解改革政策和動態,以增加社會認同度,消除疑慮。

(三)推進天然氣市場化改革、民航運價市場化改革過程中,政府仍需加強價格監管

對天然氣整個產業鏈條來說,本身就是集競爭性環節與壟斷性環節于一身。氣源價格與終端銷售價格是屬于競爭性環節,價格可以放開;但中間的輸配環節卻是壟斷環節,需要政府嚴格監管。更何況,目前我國天然氣價格中仍有20%的氣量未完全實現市場化定價,民用管道氣價格沒有放開。

對民航運價來說,也并未完全實現市場化,改革仍在路上。目前國內民航頭等艙和商務艙全部實行市場調節價;而經濟艙根據不同航線市場競爭狀況,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兼而有之。截至2016年底我國共有定期航班航線3794條,按2017年底1030條航線實行市場調節價計算,放開價格管制航線只占27.14%,剩下72.86%的航線依然受政府指導價的價格管制,市場化改革任務尚未最終完成。另外,即使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航線,在調整范圍、頻次和幅度上也受一定限制,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漲價。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民航國內航空旅客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航線,每條航線每航季無折扣公布運價上調幅度累計不得超過10%,每家航空公司每航季上調無折扣票價的航線原則上也不得超過本企業上航季運營實行市場調節價航線總數的15%。此外,《民用航空運輸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對每航季的調整范圍、頻次和幅度也做了具體限定。

因此,在天然氣市場化改革、民航運價市場化改革過程中,政府市場監管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只有相關部門積極作為,才能保證相關改革過程的順利推進。

(四)在供給存在“天花板”、競爭有限和特殊時段情況下,應充分發揮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

正如前文所述,天然氣、機票供應受諸多外界條件制約,供給存在“天花板”、競爭有限,市場機制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尤其在冬季取暖高峰、春節等特殊時段,天然氣、機票的社會屬性增加,不僅僅是商品屬性,這時就需要充分發揮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

1.保留在某種特定時間段或突發事件后采取價格干預的權利。《價格法》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如果天然氣供應企業、航空企業利用資源的稀缺性,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賺取超額利潤,政府是有權進行干預的。這種在某種特定時間段,政府可以進行干預的權利,能夠有效保證天然氣市場化改革、民航運價市場化改革不會導致天然氣和機票價格的普遍大幅上漲。

2.在進行價格干預時,應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集中于價格欺詐與價格壟斷行為。在充分競爭性市場中,如果不是生活必需品,價格再怎么昂貴,都是企業自己的事,企業正常經營即使“天價”也合規。而對于那些目前處于非競爭性或半競爭性市場的商品和服務來說,要區別對待。政府在盡量創造充分競爭性市場條件的同時,重點遏制價格欺詐和價格壟斷行為,規范企業價格行為,必要時進行適當價格干預。例如,如果天然氣供應企業、航空企業存在互相聯絡及協同行為,涉嫌壟斷行為的話,政府就應及時依法干預。

3.加大信息披露和引導力度,消除信息不對稱。信息對稱是是市場公平交易的基本前提,也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氣荒”、“天價LNG”與“票荒”、“天價機票”的形成很大程度上與信息不對稱有較大關系。例如,天然氣市場產、供、銷動態情況,準確預測未來需求和資源供應情況,上游氣源、儲氣庫等冬季保供資源數量、流向的信息等。旅游市場中,旅游人數、票源數量、價格等信息都需要及時披露,及時預警,盡量消除信息不對稱,才能避免“氣荒”與“票荒”現象的發生。

(作者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測中心)




責任編輯: 中國能源網

標簽:氣荒,天然氣,LNG